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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政法办到政法委

第十章 政法和军事

第一节 从政法办到政法委



  1982年11月,农场总局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排意见》和
农总党[1982]34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司法机构及编制定员的通知》精神,组建黑
龙江省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办公室。1984 年3月,按省委政法委黑政[1983]20号文件和农场总
局农总党[1984]7 号文件要求,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办公室改为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根
据省委黑政法[1988]1号文件和总局黑垦政法[1988]2号文件精神,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改
为政法协调小组。同年9 月,总局党委政法协调小组改为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改为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1990 年8月,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总局党委决定:撤销各
级政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恢复党委政法委员会。

  按中央[1984]23号文件要求,总局于1985 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1991 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总
局党委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农垦总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与总局党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领导全垦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

  各级政法委、综治办、610 办公室充分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并在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具有农垦特色的“四三三四”长效防控机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