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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垦区公安

第二节 垦区公安



  目前,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职能,内设14个部门、下辖交警、消防、
刑警三个支队和9个农垦公安局、6个直属派出所、113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总警力3 972人。
从1980年到2005年间,垦区公安机关投入全国性“严打”斗争和专项打击30余次,全省性专项
打击40 余次。在“严打”和经常性破案工作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
件1.8万余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 975个;收缴赃款及赃物折款1.5 亿元;通过侦破经济犯罪
案件等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亿元,查处治安案件14.5 万起。近年来,垦区的刑事案件
年均下降6个百分点,重特大案件的增幅逐年回落,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的态势。自1980 年以
来,垦区公安系统有14名民警在一线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光荣牺牲,365 名民警光荣负伤,涌
现出29名全国、全省劳动模范,有213个集体和2 655人次荣立集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功。

  一、“平安垦区”创建工作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全垦区开展声势浩大的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主要进行
了“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流动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据统计,全垦区成立场
处级以上“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88个,成立各部门“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推进领导小组606
个,成立“严打”办320个,各级组织督导检查都在4次以上,保障各项经费2亿元。

  2004年6月,总局印发《黑龙江垦区创建“平安垦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
社会稳定,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治安
秩序持续良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控性案件有所下降;人
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统计部门测评,90%以上的公众有安全感;治安稳定面进一
步扩大,75%以上的分局场处级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场处级企事业单位”标准。

  “平安垦区”创建活动已形成制度,按层次规范动作,垦区场处级以上单位成立矛盾纠纷
排查领导小组532个,成员7 270人,召开各类排查调处会议412次,座谈会213次,参加人员3 750
人,共排查出群体性矛盾52起,一般性矛盾78起。经过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协调,在52起群
体性矛盾纠纷中,已有24起成功调处息诉息访。在78起一般性矛盾纠纷中,有65起成功调处。
进省进京上访人数明显减少,台账上的120件涉法涉诉案件,已处理109件,新发生涉法涉诉上
访案件34件,查处责任人19人。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得到加强,垦区刑事发案767 起,破
案率56.8%;同期相比,案件下降23.1%,破案率上升10.3%;治安案件发案1 230起,查处1 140
起,查处违法人员1 655人,查处率为92.7%;同期相比,案件下降1.3%,查处率上升2.7%。检
察机关受理提起批捕案件265件、364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87件、536人。审判机关受理
各类案件7 437件,结案5 495件,结案率为73.9%。

  二、公安交警工作

  垦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15年来,各项业务基础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在垦区开发历史上,多
次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领导视察。垦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警卫部
门,在各级领导视察期间,对道路的一、二级保卫及车队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未发生一起交
通事故。

  垦区辖区内有国道710公里,专用公路2.1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5.4万余台,机动车驾驶
人16万余人。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垦区实际,从2006年开始,在垦区全面开展了创
建“平安畅通局场”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6年,公安交警支队以“垦区平安大道上的守护神”为宗旨和争创一流的高标准要求,
为垦区人民交上了一张满意的答卷。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0起,死亡89人,伤281人,直
接经济损失53.6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1.1%、4.3%、7.2%、51.1%;万台车死亡率为6.376,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内没发生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没发生接送中小学生和农
民工车辆的交通事故,没发生因民警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在全省目标管理考核排
名中,交警支队由多年的尾数一跃成为第五名;支队所辖的8 个大队,四项指标均不超标,达
到建队以来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