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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垦检察院

第三节 农垦检察院



  1968年至1976年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保卫处、科、股、和军事法庭,含有检察职能。

  1982年8月,经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批准、省委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
院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报告》。1982年9
月28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我省林区、农
垦区建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1982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及各
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开始组建。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地方分市院职权。
农垦区分院下辖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北安、齐齐哈尔、绥化等八个基层
人民检察院,行使地方县区院职权。

  垦区检察机关成立以来,伴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垦
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 126件,立案 1 590件1 817人(其中大要案435件,
涉案553人)。累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亿余元,间接损失2.65亿元。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受案
885件,立案321件。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2 384件14 783人,批捕11 285件13 182人,不批捕667
件8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 211件19 206人(其中起诉 11 677件,涉案14 841人,不起诉
914件,涉案1 058人)。民行检察部门受案686件,立案532件,提请抗诉230件,提出抗诉122
件,息诉179件,终止审查67 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文明接待室创建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
工作,北安院、宝泉岭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进入国家级文明接待室行列,农垦分院、牡丹江院控
申举报接待室进入省级文明接待室行列。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1 452 件,
立案查处2 097件,复查申诉案件859件。

  垦区检察系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了“四好”(即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装备设
备好)、“三达标”(即工作达标、文明建设达标、基层基础建设达标)活动,开创了具有垦
区检察机关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目前,垦区两级九个院中,有总局(地级)文明单位标
兵一个,文明单位三个;分局文明单位标兵二个,文明单位三个。

  建院以来, 1997年农垦分院与九三农垦院被黑龙江省委授予端正党风先进单位。1990年、
1991年红兴隆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反贪污贿赂先进集体”和“刑事检察先进集体”
光荣称号。1998年红兴隆农垦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北安农垦院曾9 次获得全
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与红兴隆农垦院先后荣获总局“兴垦杯”奖。绥化农垦院是全省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集体。1998年、2000年,北安院先后两次被省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
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先进单位标兵。北安院干警邵志伟被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
基层政法单位”先进个人标兵,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02 年1月又被最高检授予个人一
等功。北安院检察长乔宏臣被评为垦区“十佳”公仆,建三江院副检察长贾树生被评为黑龙江
省劳动模范,宝泉岭院纪检组长李玉亮被省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建院以来,垦区检察机关累计
被上级授予各种集体荣誉称号800余次。

  垦区检察机关基础装备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垦区检察系统的局域网建设已经完成。目前,
农垦分院党组抓住国家投资“两房”建设专项资金的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截至2006年底,
档案管理全部进入省级标兵行列,红兴隆、宝泉岭、九三、绥化、建三江、北安七个基层检察
院的两房建设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分院和牡丹江两个院已进入工程的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