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司法行政
第五节 司法行政
一、“四五”普法(2001—2005年)
“四五”普法期间,垦区111.8万名普法对象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参学率达95%以上。特
别是垦区9 000余名领导干部、5 200余名执法人员、2.6万名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25万余
名青少年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了“四五”普法学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建立法制教育培训
基地40个,举办法制讲座96次,举办培训班933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6万余人次。“四五”普
法以来,总局先后两次组织全垦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在组织参加全省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垦区参加考试2 578人,参考率95.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考试,垦区44名厅级领导干部, 2 700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考试,参考率96.8%,合格率100%。
各分局和基层单位自行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平均都在4 次以上。垦区各级各单位普遍
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总局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 2 130份,科级干部学法档案12 456
份,为检查干部的学法情况,考核、使用干部的可靠依据。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达3 100
余次,宣传法律知识20余部,解答法律咨询6万余人次。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法律
知识,“四五“普法以来,仅总局、分局组织法制宣传日活动36次,解答各类咨询上万人次,
发放传单近万份,挂条幅2 214条,张贴宣传画、标语22 890条,出动宣传车128辆次,有93.5
万人次接受宣传教育。举办法制展览219次,参观人数12.7万人次。截至2005年底,垦区有917
个单位达到分局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501个单位达到总局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27
个单位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四五”普法期间,垦区投入专项经费970万元,购
买普法教材、法律用书45万册。“四五”普法,垦区在全省5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评
比中,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茅,总局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律师、公证工作
垦区律师工作始于1983年,当时农场总局及8个管理局设有法律顾问处,1985年,垦区9个
法律顾问又改称律师事务所。2000年,垦区9个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为11个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与行政部门彻底脱离关系。实行自收自支、自负
盈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至2005年底,垦区律师事务所由11个发展到13个,
从业人员达107名,其中执业律师66名。
垦区公证工作始于1983年,农场总局分别在管理局组建了8个公证处。1985年5月正式展开
公证业务工作,1987年首批评聘公证员。到2005年,垦区共有9个公证处、21名公证员、11名
辅助人员。多年来,垦区各公证处紧紧以垦区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开展公证服务事项,各
公证处在垦区的经营转制中积极参与介入,开展了租赁、转让、兼并、土地承包等大量的民事
合同公证,为农场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近年来,总局司法机关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司法局、司法
分局(司法所)的规范化创建工作,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了为一方服务、
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推动了垦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到人。成立了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
制和建设目标。在总局带动下,层层落实了总局、分局、农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一把手负
责制”。形成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下基层检查
工作,重点指导基层建设;下基层调研,重点研究基层建设,亲自帮助基层解决创建困难,亲
自检查亲自验收,确保基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先后出台了《创
建垦区标准化司法分局(司法所)标准》、《创建垦区级规范化司法局、司法分局(司法所)
的实施方案》,对加强基层建设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
检查、有验收、有奖罚,确保基层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坚持“典型
引路、滚动发展、层层升级”的思路,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工作落实。“典型引路”,就是按照
标准,培养一批水平较高、说服力强的基层建设典型,使学有榜样、赶有标杆;“滚动发展”,
就是在典型的基础上,不断扩展辐射,不断发展新榜样。先后召开了三次推进基层建设工作现
场会,目前已有68个农场司法分局(司法所)建成垦区级规范化司法分局(司法所)。“层层
升级”,就是以典型工作的升级引导全面工作的提升,开展了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至
2004年底垦区已有34个司法分局(司法所)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占全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的14%,在全省第一个实现了三分之一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
4年来,垦区司法部门代理案件1.8万件,办理公证45.8万件,为垦区依法清欠10.1亿元,
避免经济损失17.6亿元,调解民间纠纷2.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2002年12月20日,垦区在
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比中荣获全省第一名。2005年总局司法局被国家司法部
荣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