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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人学历教育

第二节 成人学历教育



  垦区的成人学历教育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历教育,主要是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电大、职工中专等成
人大中专学校和普通大中专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干部专修科(班),按照国家计划,对
经过成人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二是垦区内承认的计划外办班和进修、代培教育,培训对象是农场总局委托垦区内外大中
专学校举办的计划外办班和外送到其他院校的进修、代培人员,完成一定的学习时间,取得相
应的学业证明,在垦区内承认其相应的学历和待遇。

  20世纪80年代初期,垦区的职工队伍文化素质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正规院校毕业
生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各级组织有计划地推荐选送一批优秀的知识青年到国家大、中专院校进
行代培学习或进修深造。毕业后仍回到本单位工作,多数成为工作中的骨干,但是这些代培生、
进修生的待遇没有解决。为了稳定这部分科技人才,保护垦区智力投资的成果,总局在1985年
做出决定,在垦区范围内解决进修、代培人员的待遇问题。农总组字[1985]26号文件规定,
承认进修、代培人员的学历, 并按有关规定, 享受同等学历的定级和工资待遇,与国家正式
干部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凡是在国家正式中专学校学习两年以上或在大专院校学习一年,完
成中专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承认其中专同等学历;在正式高等
院校学习满两年以上,完成大专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承认其大专
同等学历;在国家正式高等院校学习满四年以上,完成了本科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
格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可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这项政策规定稳定了进修、代培人员,调动
了大中专学校和职工进修、代培的积极性,对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9年根
据省教委、省人事局《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和制止滥发毕业证书的通知》精
神,农场总局做出了关于清理整顿计划外办班的通知,对垦区大中专学校举办计划外办班和外
送进修、代培人员加强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审批验印制度,仅“七五”时期,对1万多人的计
划外办班的进修、代培人员进行审核验印。

  三是职工“双补”教育。“六五”和“七五”时期,垦区开展大规模的职工初中文化课和
初级技术理论课补课(简称“双补”),对在职职工中的1967—1980届初中毕业生、1970—1980
届高中毕业生进行“双补”。各农场(厂)都成立了职工学校,开展“双补”工作。到1989年,
完成了“双补”任务,共有181 666 名青工、干部取得了“双补”合格证书,占职工应补总数
的80.86%。对取得“双补”合格证书的职工,开展高中学历教育,1987—1991年,共有2.25名
职工参加高中文化学习,取得职工高中毕业证书的有2.1人。

  据不完全统计,“七五”和“八五”时期,对垦区职工进行大中专学历教育15万人,使职
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据1985年调查,全垦区68万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9%,
高中文化程度占29.3%,初中文化程度占23.8%,小学文化程度占37.5%,文盲尚占8.5%。1992年,
垦区人口文化结构调查表明,垦区15~60岁人口共有97241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6 746
人,占3.8%;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5 906人,占4.7%;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39 548人,占24.3%;
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88 799人,占40%;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02 956人,占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