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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




  在法定传染病防治方面,垦区针对传染病流行环节,采取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等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疫区处理工作,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
下降。1980年,垦区发生甲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包括流感)14种,病人35 791例,发病率2 280/
10万;1985年,发病13种(不包括流感),病人5 070 例,发病率320/10 万;1990 年度,发
病14种,病人4 273例,发病率312/10万;1995年度,发病9种,病人2 667 例,发病率193/10
万;2000年度,发病8种(包括肺结核),病人2 188例,发病率148/10万;2004年度,发病12
种(包括肺结核),病人1 994例,发病率141/10 万。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比较,2003年比1980
年下降93.82%,平均每年递降10.95%。其中,2004年比1985年下降55.94%, 年均递降4.22%。
1991年、1994年、1998年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和2003年我国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垦区
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发生和“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目标。

  自1983年全局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来,实行并坚持了计划免疫保偿制度,推广应用了计免
工作分区划片责任到人,适龄儿童动态管理,计免人员例会培训,接种技术科学规范等方法,
使垦区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提前达到国家“三个85%” 的目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
多次代表所在地区接受国际、国家、省、市各级的验收检查并受到好评。儿童计免预防的相关
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自1988年起,垦区没有发生脊髓灰质炎病人。

  自1986年以来,垦区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在达标的基础上逐年升高并稳定保持在95%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