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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平抑生育高峰阶段

第一节 平抑生育高峰阶段


   (1971—1990年)

  1971—1978年间,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在垦区全面展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和多子女夫妇结扎手
术运动。“一对夫妻一个孩,间隔四、五年”的口号广为宣传。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子和适当
拉大生育间隔期。1977年各管理局对有“两个子女”志愿绝育的家庭实行表彰和奖励。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垦区上下认真宣传和贯彻“公开信”精神,提倡“一带二扎”
(即一个孩子带环,二个孩子结扎),垦区上下普遍开展对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绝育手术。人口
增长速度逐渐减缓,出生率由1970年的28.51‰下降到1986年的11.64‰,总人口在161~164万
之间徘徊。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垦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
工作力度,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场
(厂)长任期内工作目标的一项硬指标,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坚决实行一票
否决权。一是健全机构。总局、管理局、农牧场(厂)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队成立计
划生育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和支部都有一名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宝泉岭管理局普遍实行干
部党员承包制,建立党员联系户,实行干部包片,党员包户,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健全计
划生育办事机构,总局计生办编制由1人到5人,各管理局、农牧场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
设有2~3名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全垦区计生办119个,计生专职人员225个。二是贯彻条例。
完善制度,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1987 年开始, 总局计生办与九个管理局签订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地建立和完善病残儿鉴定及政策性二胎的审批制度,明确了政策性二胎指
标由各分局计生办审批。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检查,做到奖罚严明。四是
抓队伍建设,1986年8月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时间1个月,系统学习人口理论,人口统计,
优生优育、计生管理等,培训100 人。1990 年9月举办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黑龙江省计
划生育条例》学习班,培训133 人。五是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
“三为主”方针。按《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有计划地落实人口再生产,开展创建“四无农场”
(即无计划外生育、无早婚、无非婚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活动,提倡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
的青年给予奖励。

  这一时期垦区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垦区人口再生产的速度明显放慢,育龄妇女生育率
下降。1986—1990年的五年间,减少出生人口55 534人,“七五”期间垦区年平均人口出生率
11.82‰,其中一孩率92.45%,自然增长率8.98‰,出生率接近上海。1990年10.31‰的水平,
自然增长率接近浙江省1990年9.02‰的水平,计划生育率98.48%。总和生育率1.09。

  工作机制实现了“四个转变”。领导机制由主管型向主干线转变;管理机制由孕后补救向
孕前管理型转变;运行机制由职能部门型向社会参与型转变;考核评估由单纯考核计划生育向
人口与经济挂钩转变。促进了垦区人口素质提高,1990年垦区人均期望寿命71岁,人口死亡率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