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高峰平稳下降阶段
第二节 人口高峰平稳下降阶段
(1991—1995年)
“八五”时期垦区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
作上有安排,行动上有措施,坚持在深化改革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真抓实管,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总局、各管理局积极为计划生育办解决办公用房,药
具库和专项经费,“八五”末期达到人均2.15元。积极稳定机构,充实人员。大部分企业在机
构改革中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计生人员待遇得到落实。
二是强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深入学习和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抓专职干部培训,举办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开展全民教育,严格执法程序,
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生育指标管理实行持证生育,开展出生验讫,将生育政策、奖惩
规定、生育计划,生育指标,计划内二胎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政
策执行情况大清查,全面签订生育合同。
三是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在育龄人群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有1/2 的农场都开办了新婚学校,进行婚前教育,孕前管理技术服务开展的扎实有效。认真贯
彻落实《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方案》和《垦区生产队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方案》,狠抓
避孕措施落实和经常性服务工作,全垦区2/3农场实现用B 超进行孕检,综合节育率达95.9%,
有60个农场实现连续5年无计划外生育。
四是转变工作方法,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工作方法
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抓面向点面相结合抓转变;由工作平推向重点突
破转变;由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抓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三结合”转变。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促其平衡发展。坚持开展少生快富、创建计划生育合
格单位。
五是人口控制成效显著。垦区一直执行的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八五”期间,垦区人口出
生率为8.14‰,比“七五”低2.91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92%,比“七五”高0.33个百分点,
计划生育率比全省高9个百分点,五年累计出生比计划少生2.27 万人,仅终止计划外妊娠就减
少出生2.48万人,如果按人均收入1 200 元计算,减少社会分配基金2 700万元。1991年3月,
省人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团对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后对
垦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