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第三节 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1996—2000年)
“九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实施《中国计划生
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
一是强化领导,综合治理。垦区把计划生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人口与计划生
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周密
安排,抓好落实。1999年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印发全省农垦和森工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协调
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了垦区管理区划,执法权限,和地市一样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2000
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重新制定
了黑龙江省垦区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明确了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实施育龄妇女初级生殖保健。印发了《黑龙江垦区实现育龄妇女2000年享有初级生殖
保健实施方案》,全垦区普遍开展了生殖保健工作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坚持服务工作重心下
移,将孕检和生殖保健工作落实到生产队和家庭,生殖保健普及率达98%,建档率98%,知情选
择率达50%。
三是积极探索社区管理和服务。针对垦区下岗人数增多和局直、场直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
的问题,垦区在红兴隆分局局直开展计划生育社区管理和服务试点,并取得成效。红兴隆分局
局直成立城镇局计生办,下设街道办、居民委,负责局直地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总
局机关迁到哈尔滨市后,“驻佳办事处”成立计生办,负责驻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这些措施控制了人口数量,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九五”期间人口出生率6.82%,自然
增长率2.72%,计划生育率99.7%,其间累计出生59 782人,比“八五”时期少出生14 692人,
为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