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恢复时期
第四节 恢复时期
(1977—1985年)
国家撤销兵团体制恢复农场建制。省国营农场总局、各国营农场管理局、各农场分别设立
工交处、工交科,工业与交通合署办公(1979年总局设交通处)。交通业务始终与各级地方政
府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和协调,理顺业务关系,为争取纳入序列,自成体系,健全交通管理
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