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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能健全时期

第五节 职能健全时期


   (1986—2000年)

  工业与交通分设,农垦总局、各分局成立农垦交通局,各农场成立交通科,健全了交通管
理机构,形成了总局、分局、农场三级交通管理体制。省政府逐步赋予农垦交通各项管理职权。
五个职能机构分别是:

  (一)公路建设管理机构。总局、分局、农场分别建立了公路管理处、科、站三级公路管
理机构,负责垦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1986交通局组建交通公安分局,路政工作移
交交通公安管理;1999年全省撤销交通公安建制,总局交通局在公路处增挂路政处牌子,路政
管理由路政处负责。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986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在总局、管理局、农场分别设立
了农垦运输管理处、科、站三级运输管理机构,后经省编委核定编制431人。依据省交通厅委
托行使运输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含驾驶员培训管理)。

  (三)养路费征稽管理机构。1991年根据省政府黑政办函[1991]1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总局、管理局、农场分别设立了征费稽查处、科、所三级养路费征稽管理机构。总局编委核定
编制199 人,受征费局委托依据地方法规,履行农垦内部的养路费征稽职能,同时省公路局、
总局赋予农垦征稽管理机构地方养路费征管职能。

  (四)航运管理机构。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航运管理的需要,1984年农场总
局申请设立航运管理机构,省航运管理局以黑航字[1984]16号文件批复,总局设立航运管理
总站。总局编委下发[1992]93号文件,对有水运(码头)的管理局和农场,批准设立6 个航
管站,16个航管分站,核定专兼职水运管理人员55人,健全和完善了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
水上交通运输管理体系,理顺了业务关系,明确了管理职能。

  (五)质监与造价管理。1997年成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法对
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和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农垦交通具有政府职能机构的相继建立,对于理顺交通体制,发展垦区交通,方便垦区管
理,服务垦区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服务职责,构建和
谐交通,促进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