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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行业法制建设

第二节 交通行业法制建设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黑龙江垦区交通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同黑龙江农垦总局交通局机构设置同起步、同发展,其
工作职能主要是参加涉及所辖区域内与行业管理有关的立法工作:

  1.开展以加强、完善行业管理为目的的政策调研;

  2.交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

  3.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

  1985年8月10日,农总办[1985]81 号文件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农垦运输管理处”,各管
局交通处设运输管理科,垦区103 个农场设立运输管理站,由省交通厅委托行使公路运输管理
职能。

  1984年5月10日,黑航便[1984]16 号文件批准农场总局设置航运管理总站,但未授予水
运行政职能。1987年6月18 日,黑航便字[1987]13号文件,明确委托农垦总局航运管理总站
对黑龙江垦区系统内的国有资产船舶实施管理。此后在1999年8月23日的黑航字[1999]199号
文件批准原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航运管理总站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港航管理总站,委托
该站对垦区辖区内的港航实施管理。2002年9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授权
农垦总局交通管理机构行使水路运输管理职能。

  1991年12月3日,黑政办函[1991]123号文件委托农垦对系统内的公路养路费实施征收管
理,黑垦编字[1993]29号文件明确了黑龙江垦区的养路费征稽机构。

  黑龙江垦区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在1999年由黑垦编字[1999]18号文件明确的,由1999
年7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授权黑龙江垦区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1999年7月8日,黑垦编字[1999]13号文件批准农垦总局成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隶属
总局交通局领导,行使相应职责,完成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任务。同年9月1日,黑垦
编字[1999]22号文件批准总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增设农垦总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2000
年9月7日,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0]1号文件转发了黑建函[2000]121号文件《关于
委托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使工程造价管理处罚权的函》。至此,全面明确了农垦总局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行政执法职能。

  至2005年,黑龙江垦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涵盖了道路运政行政执法管理、公路路政行政执
法管理、养路费征稽行政管理、水运港航行政执法管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造价管理等各个
方面。垦区交通系统共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951人,其中:道路运政行政执法人员399人、公路
路政行政执法人员259人、养路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279人、水运港航行政执法人员10人、通行
费执法人员4人。

   二、交通法制建设工作

  1991年以前,黑龙江垦区交通法制建设工作主要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行使运政管理、交通
安全管理和运输秩序管理职能,设公路运输管理和交通公安两个行政执法部门。

  1991年后,先后组建了养路费征稽、港航管理、通行费收缴行政管理机构。

  1998年撤销了交通公安建制,1999年组建了公路路政行政执法管理机构。

  黑龙江垦区交通系统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五”至“四五”普法学习历程,系统地开展了交
通法制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创建法制交通、平安交通、和谐交通、
阳光交通等活动,在全系统全面实施了政务公开,推行了公示制、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制等工作制度。举办了运政行政执法、路政行政执法、养路费
征稽培训班,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交通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2005年,农垦总局交通局组织100 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封闭式的强化训练,并在省交通厅
组织的由各地市18个单位参加的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中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