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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示范推广体制

第二节 科技示范推广体制




  垦区历来重视科技示范推广,明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示范推广的管理。各级科技
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和自身的科技示范推广计划,开展本地科技示范推广,并形成黑龙江农
垦科技示范推广体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都成立了科技开发中心,进
一步完善了科技示范推广体系。

  为加强对科技推广的领导,1992年农场总局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科技进步的决
定》中明确,农牧场配备专职科技副场长、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总工程师负责制。为提高农场
科技副场长素质,1995年初,总局党委决定在机关及事业单位选拔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农场、
工厂担任科技副场(厂)长,任期两年。这批科技副场(厂)长两年的工作,对加强农场(工
厂)科技示范推广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垦科技在不断加强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建设的同时,不断创新运行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
后,推行科技示范推广的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三区模式,使示范推广得以科学的量化管
理,有力地促进了农场科技示范推广的健康发展。进入90年代,农垦科技大力拓展科技示范推
广的运作形式,围绕科技示范推广,广泛开展科技集团承包、科技入户等活动和建设科技示范
带、科技示范园区、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另外,为配合科技示范推广,组织科技人员编写技术
推广科普读物。这些科技活动大大提升了农垦科技示范推广的质量和社会效应,为大面积生产
的新技术应用推广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