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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市场培育

第二节 文化市场培育




  改革开放前,垦区文化事业大部分是福利性的。文化业建设都是由各级工会或行政投入的。
1980 年以后, 垦区系统经营性的文化业陆续开办。但由于文化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开办文化
业需到市县申办,程序复杂,而又交通不便,文化市场发育相对缓慢。到1991年初,垦区仅有
经营性舞厅10个、书刊代销点180个、录像厅60个、磁带代销点150 个、台球厅120个。其中有
些经营点属于无照或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参差不齐。

  1991年,垦区文化市场实行系统管理,从培育队伍入手培育市场。当年10月,请省文化厅
专门为垦区举办了一次文化市场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管理干部85 人。1992年8月,垦区文化
市场管理部门又请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常连海等来垦区检查指导工作,总局组织了
12名管理干部随行,对8个管理局、14 个农场文化市场检查指导,起到了现场培训的作用。此
后,总局文化管理部门又先后在省文艺干校、总局党校等地多次举办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班,
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干部责任,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培育文化市场, 垦区从大力支持、 促进繁荣入手,发展文化经营业。总局相继出台了
“经营项目开办标准”(包括残疾人经营项目标准),“收获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当年下发的黑垦局[1992]403 号文件还规定:允许试办文化经营业,试办期间免收管理费。
同时,简化不必要的申办程序和手续。从而使垦区文化市场经营门类、数量迅速增长。据统计,
1995年底垦区民营承包经营的舞厅近300个。

  在促进文化市场逐步繁荣的同时,垦区各级管理部门还经常深入基层总结经验,现场指导。
1992 年后, 垦区上下层层评选、表彰、奖励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佳木斯农
垦大厦、嫩江管理局农垦舞厅分别荣获“全国文明舞厅”和“全省文明舞厅”称号,期间,总
局、各管理局(分局)还通过“行业互检”、“现场参观”、“座谈交流”、评比“文明经营
业户”等形式,推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的经验,促进行风建设。文化经营业带头讲文明在垦
区形成风气。1998年抗洪期间,垦区文化经营业向灾区捐赠衣物,捐款额近6万元。

  1992—1997年,总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处)红兴隆、牡丹江、齐齐哈尔、建三江、
九三分局和共青 、七星、 赵光、克山农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先后荣获全省“文化市管理先
进单位”称号。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在垦区行风评比中,进入前10名,受到省文化厅的表彰
和奖励。2000年7 月,文化部文化图书馆司司长陈其林、省文化厅副厅长刘经宇一行到北安、
九三分局检查指导,对垦区文化市场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北大荒的文化市场管理有序发
展,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