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市场治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治理
在培育、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垦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还在日常管理、专项打击、综合治
理等方面,加强文化经营业的管理。
1991年底,为了依法治理文化市场,垦区通过培训考试,95年底市场管理干部颁发了《文
化市场稽查证》。2005年3 月,按照国家《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规
定,总局文化体育局与政策法规局联合举办“垦区文化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
101 名文化系统管理干部颁发或换发了《行政执法证》,《文化市场稽查证》,《新闻出版行
政执法证》同时还通过以会代训等办法,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干部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提高执
法素质和水平。
为了使垦区文化业有序,依法经营,垦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依据《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
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先后制订了各经营项目管理细则,基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定期地巡查文化市场,并进行各管理局(分局)互检、各个行业自检的活动。
自实行系统管理以来,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垦区结合实际对文化经营业每年至少进
二至三次专项整顿。1994年11月、1995年8 月、1999年1月、2003年3月,垦区分别开展了“扫
黄打非”集中行动。2000年7 月以后,先后开展了“电子游戏厅专项治理”、“网吧和网上服
务业”清理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和录像放映
场所整顿。对存在不同问题的文化经营业单位或批评处罚或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2002年下半
年,垦区还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业重新审办登记,并对280 家“网吧”在省级新闻媒
体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2003年开始垦区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统一安装“净网先锋”软
件。从而净化和规范了网上经营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