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失业保险制度效果明显 从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后近20年时间内,垦区失业保险工作在促进改革、稳定社会和
经济发展中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从1989年到2005年,垦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为失业人员拨付失业救济金60 403元,占失业
保险金总额的98%,对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国家、省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垦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出部分资金,
用于失业人员转业训练费,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使其实现再就业。
三、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加快了“企业职工”向社会劳动力转变的进程。特别在支持企业“关、
停、并、转、破”等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时,为分流富余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使这些人员
得到了妥善安置,减轻了企业压力,推动了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
表2
垦区失业保险历年情况
(1987—2005)
单位: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