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变革
第六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变革
1993年11月30日,总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总局人事局《关于设立机关事业单位保险
机构的请示》,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
人员编制2名。隶属总局人事局领导。
1994年2月25日, 总局编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农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管理
问题的批复》,下发了《关于设立管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的通知》,同意各管理局设立
“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隶属管理局人事局
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指导。
1994年3月24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
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总局、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转交人事部门
负责。
1999年4月23日, 总局编委根据省编委《关于黑龙江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更名的通
知》精神,印发了《关于总局、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划归劳动部门管理的通知》,将
总局、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更名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由人事部门管理划归劳
动部门管理。
2001年6月20日, 总局编委根据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机关事业
社会保险机构规格及人员编制的请示》和省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复函精神,下发了《关于总局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机构升格的通知》,同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机关事业保险局机构规格由科
级升格为副处级。
2002年12月25日,总局编委下发《关于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增加编制的通知》,同意
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增加人员编制3名,经费自筹。
2005年4月18日, 总局编委印发《总局直附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总局机关
事业社会保险局并入总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葛文杰调任农垦社保局副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