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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节 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按有关文件规定,1994年3月24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从企业养老保险机构接受2 792
名合同制参保职工,对这部分人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