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
第二节 审计
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1991年11月26日,总局编委下发通知,正式批准在总局社保局办公室内设科级审计员和审
计员各一名,同时启用审计科公章。
1994年5月10 日,总局编委根据社保局的请示,批准成立审计科,以适应社会保险工作不
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2000年6月1日,农垦社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和劳动部、审计署发布的《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垦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情
况,制定印发了《农垦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对本系统审计监督九项主要
任务。
三、内部审计的业务规范
为了规范垦区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国审计规范》的要求标准,于2000年6月1
日,制定了适应垦区社会保险特点的《农垦社会保险审计业务规范》。提出了对下实施内部审
计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也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四、内部审计的处理处罚
2003年1月4日,农垦社保局与农垦总局审计处联合下发《关于垦区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对违
纪违规事项进行处理处罚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制定,对于加强垦区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收支
管理,保障垦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社会保险内部审计成效显著
(一)对各项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审计
从1994年开始,农垦社保局对各项基金及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多次检查和审计,十
几年来,这项工作从未间断过。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
社保局审计人员每年年初都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审
计。
(三)追踪问效,严肃纪律
对于审计过的事项并已下达审计意见或处理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不是一审了之,而是监督
其认真整改,特别是近几年审计过的问题,跟踪问效率达100%。
(四)离任审计
按照《农垦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的审计范围,1998年以来农垦社会保险
系统先后有12名领导调离社会保险系统,对这些同志及时进行了离任审计,并在审计意见中充
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