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稽核
第三节 稽核
2002年,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总局批准社保局增设总稽核师一职,并同时开展
稽核工作。
2005年8月31日,农垦社保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成立稽核机构,总局分局稽核科各配备人员2名,由内部调剂
解决。
一、稽核对象和稽核范围
2006年4月10日, 农垦社保局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垦区社会
保险稽核工作范围是:对参加垦区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单位、个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代发社会
保险基金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对垦区各级
社保机构的全部业务经办环节进行稽核监督。
二、垦区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和缴纳;
(三)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
(四)参保人员领取各项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
(五)保险待遇的发放;
(六)各级社保机构的所有险种业务经办环节;
三、稽核的处理和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之规定和农垦社保局《2003年农垦社会保
险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被稽核对象有下列问题将受到处理和处罚:
(一)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
(二)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
(三)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四、稽核工作成效显著
(一)社会保险费稽核。早在2001年5月20日农垦社保局下发了《2001 年垦区社会保险费
征缴专项稽核工作方案》,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情况的稽核,
同时成立了以局长贺天元为组长,副局长万良平为副组长共8 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历时35天,
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方式,被稽核单位分别达到40%和30%。通过稽核,查证了实际缴
费人数与参保职工人数,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得到了及时改正和处
理。
(二)清理个人账户。2002年8月25日,农垦社保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清理垦区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03年11月31日止,历时14个月,对全垦区10多
万参保职工进行了个人账户清理,有效地纠正了个人账户长期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参保职工的
合法权益。
(三)、清理中断库。农垦社保系统于2003年初对中断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垦区中断库
人员为118958人,属于正常中断的人员为83583人,占70.3%。为了处理好中断库清理出来的问
题,农垦社保局于2003年11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断库管理的通知》,为断保人员接续养
老保险关系打开了绿色通道。
(四)、清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2004年,农垦社保局运用微机检测程序对垦区参保人员
的基础信息进行自动检测和数据提取分析,发现很多单位存在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规范。
为了提高数据库的准确性,于2004 年3 月12 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垦区社会保险数据库清理核
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垦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失业保险数据库进行核对修改。总局社保
局还同时抽出20多人,组成了3个小组。用20多天时间,对总局、局直分局所辖170多个单位进
行档案基本信息的核查,各单位依据农垦社保局2002年11月25日下发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待遇标准检验程序》传真电报所规定的内容逐人逐项核对。总局社保局同时申明:核对修改参
保人员基础信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和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的评选资格;经总局社保局检测出的统筹项目超标准金额将予以剔除,因此产生的养老金缺
口资金,由分局社保局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