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工作
第四节 人事工作
一、干部管理
垦区社会保险系统自2001年10月起,正式实行系统垂直管理。2002年1月7日,总局社保局
印发《关于垦区社保机构实行系统垂直管理所涉及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实行系统管理后
对干部管理的八条规定:
二、岗位管理
农垦社保局按照黑垦社险发[2004]27号文件规定,凡增加人员均实行聘用制,遵循能进
能出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用人制度规定选聘人员。
目前垦区三级社保机构全面实行了聘用(劳动)合同制,包括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制度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
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了能进能出的问题,形成一个广纳
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教育与培训
2002年6 月,农垦总局社保局制定了《垦区社会保险系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旨在全
面提高垦区社会保险系统工作人员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垦区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总局社保局在系统内提出建设知识型、学习型行业,积极为需要继续进行学历教
育的职员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截至2006 年,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人数达300人,占不具备本
科学历人员的80%。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达到80课时以上。
在抓好平常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总局社保局还坚持抓好培训工作。2004年1—6月份,总局
社保局开办了五期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受训人员达750人次,占垦区社保系统总人数的90%。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劳动保障部于2001年发出《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2004年末,农垦社保系统所有在编人员全部参加
了由劳动保障部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平均80分以上好成绩,并获得岗位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