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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节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农垦社保局于2002年制定了《垦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共八项规定: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塑造垦区社会保险新形象。四是自觉维护办公和公共秩序。五是认
真遵守办公秩序,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和权限办公,各司其职,各
尽其能。六是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推行讲真话、办实事的良好风尚。七是加强
廉洁自律。切实遵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总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十不
准”纪律要求。八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003年5月28日,农垦社保局制订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和改善服务的若干规定》,
就落实《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和《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中的有关精神,对加强工作纪律
和改善服务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