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强化服务理念 2004年7月20日, 农垦社保局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系统开展“服务年”活
动实施方案》,开展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做好“保发放”工作,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变机关式办公为窗口式办公。到2004年底,农垦社保局
所属9个分局、103个农牧场全部完成了服务大厅建设。所有参保、续保、转移、交费、报账等
社会保险业务,在服务大厅实现一次办结。
(三)规范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黑龙江垦区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是按着工作范围和业务程序而设定的。其内容是:
规范各级社保工作流程和业务办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服务标准化、操作规范化、办事
程序化。
(四)严格工作纪律,开展标准服务。
农垦社保局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系统工作纪律、文明
礼仪及服务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文明礼貌,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社保人形象。
(五)全面推行“六项制度”。
1. 推行首问负责制。
首次接受参保单位或个人问询的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从接受问询时刻起,要
全程跟踪服务,直到事情办完为止。
2. 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
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承诺;在明显位置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
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 推行限时办结制。 根据服务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办理环节或程序进行量化,分别规定
办理的时限,保证参保单位和群众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追究经办人员的
责任。
4. 推行失职追究制。 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事项压误、漏办,甚
至所填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推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 对不符合总局或本级社保政策要求或批准
条件的事项,要按政策及规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
6. 推行无偿代办制
凡符合政策和规定办理业务均实行无偿服务。
在推行六项制度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准吃拿卡要,要秉公服务;不与服务对象争吵,要文
明服务;不遇事推诿,要优质服务;不出差错,要准确服务;不拖拉办事,要高效服务。
垦区社保局开展“服务年”活动得到了省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2004年11月3日,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第40期《社会保险工作简报》上,摘要转载了农垦社保系统全
面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内容。12月6 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张寿琪
看了简报之后亲笔写下了重要批示:“黑龙江农垦社保系统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服务理
念,在全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不仅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认可,增强了经办能力,也以自己
的行动, 实践了部领导提出的‘满腔热忱, 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请人事处将此简报摘登
“社保信息”印发全国经办机构推广学习。”
多年来,特别是近5 年来,垦区社保系统注重自身建设,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科学管
理理念,使广大社保人员增强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人人争上游,工作创一流的
良好风尚得以极大地弘杨;碌碌无为,不求进取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培育了“辛苦我一
人,幸福千万家”的社保奉献精神,因而取得了卓著的工作成效,至今,垦区20多万离退休人
员养老金继续保持按月足额发放,不欠一人,不拖一天,不差一分。社会各界对垦区社会保险
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机构成立以来先后18次受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省就业局
的表彰奖励。50余人次受到黑龙江省有关厅、局、委的表彰奖励。25人次获总局工会、总局机
关党委以上部门奖励。2002年社保局长贺天元被评选为农垦总局机关“十佳公仆”,2005年又
被评选为农垦总局和黑龙江省“十佳公仆”。
近几年,国家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等有关领导和单位、国外友人来垦区社保局视察,
参观学习络绎不绝。2004年,法国社会福利卫生部老年研究所所长东福夫人率法国社会福利代
表团一行10余人来垦区社保局参观考察。2004年6 月,参加全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各地市社
保局长及负责人200余人到垦区社保局参观;2005年5月,全国农垦社会保险工作研讨会在黑龙
江垦区召开。会上,垦区社保局长贺天元同志做了工作汇报,介绍了垦区社会保险事业取得的
辉煌成就,与会40多人参观了社保局办公大楼及设施,获得了一致好评。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吕
维峰,局长隋凤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寅等领导更是十分关心农垦社会保险事业,几位
领导不仅经常听社保局的工作汇报,还多次亲临社保局检查指导工作。
附录
机构沿革
1987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发[1987]77 号文件关于“要
加强劳动部门组织建设,相应地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并充实和加强劳动服
务公司”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农总编字[1987]3 号文件,正式宣布“总局成立社会劳动保险
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同时增加编制六人,合署办公后,设正副经理各一人,下设四
个科:社会劳动保险科,职工待业救济管理科,集体企业指导科,计划财务科。总局所属九个
管理局也同时成立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与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并增加了人员
编制。总局成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的同时,成立了总局社会保险委员会,由总局分管副局长牵
头。
劳动保险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这种有分有合的工作关系
一直持续到2000年总局机关机构改革,撤销农垦劳动就业局,成立农垦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双
方合署关系也随之结束。
早在八十年代初期,一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等待安置,城市中的待业青年,应届毕
业生要求就业,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大批国有企业职工被分流,下岗失业,这些问
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党中央国务院为了缓解这些矛盾,提出了在全国大力兴
办劳动服务公司,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加速发展集体经济,建立人员密集型产业,为广
大无业人员开辟就业门路。
在这种形势下,总局于20世纪80年代初,成立了集体经济办公室,1983年5 月20日,在集
体经济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劳动服务公司。 总局和分局劳动服务公司按照农总党[1982]3
号《关于发展垦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大力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
经济。据不完全统计,到1984年,垦区集体、个体经济达到2 000 多户,安置无业、失业、下
岗及职工家属十余万人,年生产总值近6 000 万元,为垦区实现多种经济发展,安置就业,建
立垦区安定和谐社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总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的实际情
况,1990年7月10 日,总局编委下发43号文件,“给总局劳动服务、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增加事
业编制35名”,其中总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增加机关预算内编制5人。
1990年,总局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
《省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县以上劳动服务公司应更名为劳动就业局”的指示
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中重申的“县以上的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
公司,因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不宜再称公司,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
机构设置和名称”等若干规定,于7 月14日和9月3日,两次向总局编委呈请将总局劳动服务公
司更名为“农垦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总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局”。
1991年3月21日, 总局编委根据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关于申请增加编制的
请示》,对劳动服务公司编制做了调整:“将总局劳动服务公司的五名预算内事业编制划给总
局劳资处,并同时给总局劳动服务公司增加自筹经费编制五名。增编后,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动
保险公司编制为22名。
1991年10月26日,总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呈请总局编委增设审计科。10月
28日,总局编委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险字[1991]9号文件“建立基金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
批准在总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公室内部设科级审计员和审计员各一名,并同意启用“总局社
会劳动保险公司审计科”公章。
1994年5月10日,总局编委同意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审计科,不另增编,使用原
设在办公室的两名审计人员编制。设科长一人,审计员1人。
1994年7月29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社会保险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总局、管理局两级
社会保险机构分别设立“局直社会保险分局”,负责局直所属企业社会保险工作。
1996年3月21日,总局编委批准将总局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劳动就业局”。
1996年5月1日,黑龙江省农垦劳动就业局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劳动服务公司
更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向同级编委申请更名;农场和局直劳动
服务公司名称作为经济实体可保留。劳动就业管理服务职能与劳资科职能合并称“就业服务站”,
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总局劳动就业局及其内设机构自下文之日起启用新印章。
1999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 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经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
付”。
2000年,审计署在1999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垦区社保系统在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解决所
需经费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指出:“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背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基金中
提取管理费,是严重违纪行为,今后必须坚决纠正。”根据国务院规定和审计署的意见,黑龙
江省农垦总局于2000年9月20 日向省编委办提出了,《关于核定农垦社会保险机构编制解决经
费问题的请示》,详尽说明了农垦社会保险系统承担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并重点强调了解决
经费的理由:一是垦区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编制是农垦总局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有省编委
的文件方能认可;二是过去一直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解决经费和开支问题,
没有财政经费渠道;三是经费来源不解决,造成垦区社会保险队伍不稳定。按照上述理由,总
局请求省编委为农垦社会保险系统(包括9个分局、103个农牧场)核定人员编制总计871人。
2000年9月14日, 总局社保局向总局领导并党委组织部报告《关于垦区社会保险系统干部
实行垂直管理的请示》,对垦区社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各级干部任免问题提出了具体意
见。
2001年3月19日,黑龙江省编委下发黑编[2001]42 号文件《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农垦社会
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农垦社会保险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正式核定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
员编制871人。
2001年5月21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请示》上报财
政部,请求从2001年开始,将垦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入预算,给予专项拨款。
2001年4月13日,总局编委根据省编委[2001]42 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理顺垦
区社会保险系统机构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社保系统机构、名称、人员编制等都做了明
确规定。
2001年6月10日, 总局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总局编委提出了《关于垦区社会保险机
构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请示,在深入阐述社会保险任务、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统筹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关于“尽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的总体要求,重点强调了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必要性。
2001年9月5日,总局发出黑垦局明传电报[2001]16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社保
机构人员冻结的紧急通知》,为了把垦区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总局决定从
2001年8月30日开始,各级社保机构人员全部冻结,各单位不得突击进人。总局社保局长贺天
元同志收到此件后批示:“请各分局社保局将此件传达到农场社保局,并向分局,农场领导汇
报”。
2001年9月15日, 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总局编委《关于调整理顺垦区社会保险系
统机构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和9月13 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对垦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垦区社会保险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报请总局
编委审批。
2001年10月9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垦区社会保险机构系统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干部管理,明确了总局、分局、各农牧场社会保险机
构各级干部任免权限;为做好党务工作,批准总局社保局成立党组、纪检组,各分局社保局与
农牧场社保局的组织活动由所在地党组织负责。为确保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定了交接
工作的要求,交接时间安排,同时成立了以总局局长吕维峰为组长,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韩乃寅为副组长,以及总局机关11个有关处室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总局社会保险事业管
理局设立办公室。
2004年5月20日,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总局编委呈报了《各分局和农牧场
社会保险机构改革方案》,请示总局编委审批。
《方案》对垦区社会保险机构系统垂直管理有关人员,财务、资产划转等问题提出了具体
办法。
2002年12月25日,总局编委为总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增加人员编制2名,经费自筹。
2005年4月18日, 总局编委印发《总局直附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总
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并入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至此,农垦社会保险事业实现了集中统
一。
2002年6月19日,2004年3月20日, 2005年9月13日,农垦社保局根据总局关于《垦区社会
保险机构系统垂直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三次向总局党委组织部申请成立党组、纪检组、任
命党组、纪检组成员。
2005年9月30日, 总局党委下发《关于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
纪检组的通知》,批准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纪检组。党组、纪检
组组成人员:党组书记贺天元、党组成员万良平、骆德奎、张英林、张跃峰;纪检组组长万良
平、纪检组成员崔俊萍、刘学莉。
2005年6月21日, 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
总局关于印发《总局、 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 向总局编委呈报了
《各分局和农牧场社会保险机构改革方案》,报请总局编委审批。
2005年8月20日,总局编委下发了黑垦编字[2005]36 号《关于分局、农牧场社会保险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有关事宜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各分局设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局,按公益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隶属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
各农牧场设黑龙江省×××农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公益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隶属所
在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总局编委在批复中对农垦宝泉岭、红兴隆等九个分局的人员
编制,领导职数做了核定,对各分局所属农牧场人员编制、经费形式都做了详尽说明。并附有
《分局及农牧场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编制表》。至此,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系统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得到了进一步理顺,真正实现了全系统垂直领导。
附:
总局社保局(劳服公司)历届领导任职情况
00010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