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工作机构沿革
第一章 民政工作机构沿革
垦区民政工作经历了开发初期的部门兼管阶段,场县合一时期的地方管理阶段以及农场总
局时期的系统管理阶段等三个发展阶段。
随着北大荒的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垦区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企业性的
区域,因此各项民政工作也就客观地提到工作日程上来。由于垦区不设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
设置,民政工作的职能就散落在各个门部之中。救灾救济,绝大多数农场归计划和财务部门负
责;拥军优属工作,绝大多数农场归办公室、武装部或宣传部负责;街道和居委会工作,差不
多所有的农场都让总务部门和后勤部门负责;勘界工作,从上到下,都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
兵团后期成立了土地部门,勘界又由水利部门交给了土地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由各级办公
室负责;区划管理工作由各级计划和农业部门负责;社团管理(包括宗教社团),由各级宣传
部门和科协部门负责;结婚登记,由农场代办,各级公安部门和派出所具体负责,垦区有了司
法部门后,又有不少单位将这项工作交给了司法部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绝大多数单位由各
级工会负责,少数的单位由劳资部门负责;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有的归工会负责,有的
归总务后勤负责,有的还归卫生部门负责。这期间,民政工作虽然分散于各部门管理,但为垦
区的社会稳定和广大职工群众做了许多工作。
1958年10月,中共合江地区委员会与合江农垦局党委决定,把萝北县境内的江滨、预一师、
预七师与萝北等4个农场、21个农村高级合作社、32 个青年垦荒村点与移民村点合并,组成一
个政企合一的三级制国营农场——萝北农场,又称萝北县。牡丹江铁道兵农垦局、与虎林全县、
密山、宝清两县的一部分(农场所在地)合并成立县联社,各农场成立人民公社,县联社也挂
农垦局的牌子。农场的民政工作,一并纳入县政府统一管理。1963年1 月,又恢复了场县、场
社分设的体制。民政工作尚未理顺,就又恢复了由农场各部门分散管理。
1976年2月25日, 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初期,民政的各项工
作仍然是由各部门负责。1984年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全民所有制和多种所有制并存,
原来由企业代管的一些职能,要转为社会管理,解决民政机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总局决定成
立民政办公室,设在总局司法局内,属科级单位。在工作进行中,由于机构不当,体制不顺,
工作难以开展。为此,总局于1992年5月5日以黑垦局函[1992]136 号文“关于垦区民政工作
实行系统管理的意见的函”,上报省民政厅。1992年11月8 日,经杜显忠副省长签批同意,省
民政厅黑民办函[1992]60 号文件委托批复,同意垦区成立民政机构并行使如下职权:1.同
意农场总局设立民政局,并内设相应的业务科室;管理局及农场也应设立民政机构,人员编制
自行确定。2.垦区民政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垦区自行解决。农场总局对民政经费要列入
计划,并实行财务单列账户管理。3.同意垦区民政工作由农场总局民政机构实行系统管理,
业务工作接受省民政厅指导。4.委托农场总局对下列民政工作实行系统管理:(1)拥军优属、
烈士褒扬及垦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和管理工作 (烈士呈报审批由当地政府办理);(2) 掌
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垦区安排的救灾款物,负责扶贫优抚工作;(3) 垦区困难户的
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4) 资源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和
地名管理工作;(5)垦区贯彻实施《婚姻法》和代办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6)殡葬改革的
宣传和管理工作;(7)收养审查和管理工作;(8)残疾人工作;(注:当时残联是民政厅下
属事业单位)(9) 省农场总局的社团由总局民政局负责审核,到省民政厅审批登记;垦区管
理局、农场内的社团由农场总局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垦区内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
接收安置工作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仍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民政工作,待垦区
民政工作全面开展后,由民政厅视情况委托省农场总局实施系统管理。根据以上函复,总局编
制委员会于1993年6月18日下发了黑垦编[1993]14 号文件《关于垦区设立民政局的通知》,
决定垦区自上而下地成立民政局。通知对机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1) 总局民政办公室从
总局司法处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民政局”,原总局残疾人工作办公
室改称“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总局民政局为总局机关正处级机
构。残联为副处级机构,设在民政局内。(2) 各管理局设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
局民政局”和“黑龙江省×××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各管理局残联与民政局合署,为副处
级单位。(3) 各农牧场设立“黑龙江省×××农场民政局”和“黑龙江省×××农场残疾人
联合会”,农牧场残联与民政局合署,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科级单位,其业务工作接受管理
局民政局的领导。(4) 总局直属单位中的老柞山金矿、小岭水泥厂、依兰收获机厂、迎春机
械厂、浩良河化肥厂可参照第(3)项执行。
1993年8月20日, 总局在佳木斯市召开垦区民政局成立大会。会后,在短时间内各级民政
局相继成立。总局民政局人员由3人增加到9人。全垦区民政机构114个。
1996年4月, 省编委在机构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垦区民政工作任务:“负责贯彻国家
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垦区民政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细则,对
垦区的民政工作实施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垦区的优抚,参与义务兵征集,负责优待,退
伍安置工作及救灾、救济、扶贫、社会福利事业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调处管理局、农场
涉及的与市、县区划变更事项及垦区内行政区划管理;参与解决垦区内外的边界资源纠纷;主
管垦区的地名工作;负责指导垦区的婚姻、殡葬管理、收养工作和社团登记;负责指导垦区残
疾人联合会工作;负责审批垦区社会福利企业;负责垦区农业人口的养老保险工作。在此之后,
省民政厅又相继下发了,黑民办救[1994]8号文件,黑民办函[1994]90 号文件,黑民社险
函[1994]12号文件。对垦区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救济救灾、农业人口养老保险、军民共建、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进一步明确由总局实施系统管理,总局民政局享有地市民政局的权限。
2001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了“农垦总局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管理垦区福利彩票
发行销售工作。自成立以来,福利彩票发行站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30个到50个,直到现在
的199个;福利彩票销售量越来越大,由年销售600万到3 000万,直到现在的年销售量1亿多元;
筹集了大量的彩票公益金,为垦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