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章 殡葬管理

第六章 殡葬管理



  开发初期,受条件限制,垦区死亡人员基本采用土葬,1996年国家推行火葬后,在民政部
门的积极宣传引导下,火葬逐步被人们所认识,火化率逐年提高。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从移风易俗和方便后人祭奠,近几年垦区部分分局、农场建立了公益
性公墓和安息堂之类寄存骨灰的场所,年集中安葬和安放数达4 000 具以上,乱埋乱葬现象有
所改进。垦区总人口1 580 554人,年死亡近5 000 人左右,在1994年,全垦区死亡4 387人,
火化3 152人,火化率仅达到71.8%,近年来火化率逐年上升,达到90% 以上,并都安葬在公墓
或寄存在安息堂。

   垦区成立民政以来殡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