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团登记管理
第一节 社团登记管理
垦区民政机构成立后,便开始了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按国家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垦区
从1997年9 月开始,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共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团自查阶段。
由各级民政局集中登记的社团负责人和挂靠单位负责人,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6]
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11号文件和“全国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会议传达提纲”,
学习有关领导的讲话。明确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然后按照是严格条件、严格把关的原则,清
理非法社会团体,查处违法违纪的社会团体,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提高社会团体整体素质。第
二阶段, 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阶段。 垦区的社团成立之初和到清理整顿前,都属“官办”性
质,行业协会都由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协会头头,比如农机协会都是分管
农机工作的副局长、副场长任理事长,农机处长、农场农机科长任副理事长,其他门类的社团
也都是如此,造成“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合二而一”,无法区别有明显层级之分的
行政行为和主体平等的社团行为(即民事行为)。不仅形同虚设,还使责任难辨,出了问题无
法追究。通过业务部门自查,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为实施登记机关和各业务主管部
门双重管理的体制奠定了基础。第三阶段:核查审定与换发证书阶段。清理查处了一批违纪和
不登记的社团;取缔了没有纲领和收费殓财的徒有其名的社团;团体分支会员单位到分局民政
局和农场民政局补办了登记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副处以上党政官员不再兼任社团主要负责人。
按照全国清理社会团体工作会议确定的标准, 严格审查法人社团, 搞清了社团和法人社团的
界线,明确了法人社团履行审计和经济活动分析的规定,也为垦区社会团体规范有序,依法开
展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清理整顿前垦区共有各类社团组织148个,清理整顿后重新登记的有84个,取消和取缔了64
个,已登记的84个社会团体,有集体会员3 449 人,社团总人数1 109 人,涉及垦区方方面面,
已经成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中的第四大类社会组织,在垦区的政
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