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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疾人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第二节 残疾人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黑龙江垦区早期的残疾人工作服务机构始建于1992年,称“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残疾人
工作办公室”,与总局民政局合署办公,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同年6月9日,建立黑龙江垦
区残疾人联合会。1996年6月20 日,黑龙江垦区召开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了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成立了执行理事会。在此期间,
由于没有建立单列的残疾人联合会,基层残疾人组织还不健全。2000年以前,垦区残疾人工作
仍然以救济扶持贫困残疾人为主。

  2000年8月,残联同总局民政局分开独立开展工作。2001 年,垦区残疾人事业首次纳入垦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1 月,垦区残联在中国残联正式享受全面计划单列待
遇,各项任务由中国残联直接下达,为垦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截至2000
年底,黑龙江垦区有残疾人7.2万,占人口总数的4.4%。其中,听力言语残疾16 848 人,占残
疾人总数的23.4%;智力残疾5 04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肢体残疾15 552人,占残疾人总数
的21.6%;视力残疾10 512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6%;精神残疾14 69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4%;
多重残疾9 36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垦区残疾人基本特点是,精神残疾偏高;肢体残疾较
多。智力残疾人数远低于本省平均水平。

  1993年,黑龙江垦区残联从前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残疾人工作办公室”,转制为残
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但与总局民政局合署办公。1993年6月9日,经总局申请,黑龙江省残
疾人联合会批准国营农场总局建立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总局编委发文规定,残联为副处
级机构,与民政局合署。并就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级别问题做了规定,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待,
为正科(局)级。中国残联对垦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很快便给予极大关注。1993年11月23日,中
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深入垦区,了解残联组建情况,总局副局长王继宗向邓朴方主席汇报了垦区
残联两年来的工作情况。邓朴方主席要求垦区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组建管理局及农牧场残联。
随后,农场总局党委发文,批准了总局民政局“关于组建黑龙江农垦残疾人联合会方案的报告”,
正式批准成立农场总局、管理局、农牧场残疾人联合会。左兴武任总局残联理事长。但是,由
于垦区特殊的管理体制和社会负担情况,邓朴方同志关于在基层建立残联的要求没有得到全面
落实。总局残联和分局残联以及农场仍与民政等部门合署办公。但初步形成了以总局残联为核
心,以9个分局残联和104个县级农场残联为基础的,有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230 多人的组织
体系。

  1994年,总局编委发文批准残联单独设立,执行理事会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挂牌民政局。
同年,中国残联批准垦区残联享受计划单列市待遇。1994年4月8日,总局成立残疾人工作协调
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的局面初步形成。1994年10月7 日,中共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批准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单独设立,人
员编制暂定3 名。1995年2月,邓朴方同志在北京会见王继宗等总局领导和残联领导, 并题词
“继往开来”。

  1996年6月20 日,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农垦总局工会培训中心召开,会议
代表108 名,通过选举产生了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领导机构。推选申立国、刘文举
为名誉主席,选举左兴武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1998年,残联经省编委批准为独立设置的事业团体,核定编制15人。

  2000年7月,残联同民政局分开独立开展工作,实有3人。同年10月,经总局党委研究决定,
董兴业为残联理事长、朱秀华为残联副理事长, 内设综合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增加2名
工作人员。

  2003年12月13日,垦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届残疾人代表大会在哈尔滨总局党校召开,选举
产生第二届主席团和第二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董兴业出任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朱
秀华、康洪贵(不驻会)为副理事长。会议还产生了五个专门协会。

  盲人协会主席:赵洪洲,副主席:李伟、刘玉芳;

  聋人协会主席:杨明全,副主席:高晓莺、赵锦龙;

  肢残人协会主席:康洪贵,副主席:周汉友、张献春、李振宝;

  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主席:李书贞,副主席:张传涛、孙秀杰;

  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主席:吴秀东,副主席:康金环、梁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