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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残疾人教育

第四节 残疾人教育




  1996年,总局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时就明确规定残疾孩子上学问题:“普通学校应招收残
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和支持以各种形式开展残疾人教育”,“垦区内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
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专业适宜、条件具备的
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时,对残疾人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但由于资金渠道问题,仍然存
在很多困难。2004年,总局下发了《黑龙江垦区贫困学生助学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
了垦区贫困学生助学保障体系,垦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对残疾人教育列入垦区教育规划和年
度计划之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管理,统一规划、
实施和评估验收,在“两基”、“双高普九”检查验收时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有效解决了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各基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纷纷制定当地扶残助学政策,使扶残助学工作落到实处。宝泉岭
分局规定“残疾人个体户子女上学免交教育补贴费”,牡丹江分局对贫困学生的书费给予减免,
建三江分局要求各单位全面落实国家提出的“两免一补”政策, 救助贫困学生, 并对需要到
地方上特教学校的学生由教育局出面联系就学;山河农场规定“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四类
本地残疾贫困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实行免费入学,凡因灾害、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
济困难的农场残疾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这些政策的执行大大缓解了贫困
残疾学生就学困难,保障了大批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各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办法全面落实助学政策,按规定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总局先期投入
200万元启动资金,在总局的带动下,牡丹江分局出资15万元,机关干部共捐款4万元设立了分
局助学基金,各农场根据要求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建三江分局通过企业投入、社会捐
助、学校勤工俭学收益拨付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了“助学基金”,使186 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
救助。建三江分局前锋农场每亩荒地每年捐款0.5 元作为扶残助学专项资金;北安分局的赵光
农场设立爱心扶残助学联席会议制度,使扶残助学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九三分局山河农场
设立了“爱心帮困捐助站”,对残疾人家庭实行常年的捐助;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农场每年都
为残疾学生捐款、捐物达5 000 多元;有的学校开展“爱心工程”,收集废纸、旧书、饮料瓶
等统一变卖,所得资金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各基层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一是与扶贫解困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残
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二是各基层
单位实施志愿者助残行动,开展“手拉手”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号召广大团员、少
先队员和社会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八五七农场、八五一○农场常年开展助残活动,接送残疾
学生上学放学,辅导学习,到家里帮助做家务;三是开展扶贫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学校结合每年的“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开展“扶残助学、爱心无价”、“同一片蓝天、送温
暖活动”等团日、队日活动,使残疾学生生活在充满爱心的环境。建三江分局的学校还普遍设
立心理咨询室,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克服自卑、封闭的心理,增强他们自强、自立的信心和勇气。

  各级残联加大了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保障。各分局残联充分
利用与民政合署办公的有利条件,对贫困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大了扶持力度,在实施“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时给予倾斜,牡丹江分局有54名残疾学生享受最高标准的低保;绥化分
局残联与发放残疾人用品用具相结合,为贫困学生验配助听器,优先发放轮椅等用品,大大方
便了残疾学生的就学。

  2004年以来,中国残联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残疾孩子免费上学,国家任务100
名,每人每年1 000元。总局党委2006年拿出50万元扶持500名残疾儿童完成学业。中国残联彩
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下达以来,情况有了更大的改进,全垦区有600 名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基本
解决了这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