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规划的编制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第一节 规划的编制




  垦区在开发建设之初,没有专门的城乡规划。从1949年新建鹤山农场开始,有了初步的农
场建场规划,但主要是土地规划、水利规划和开荒规划,而居民点则是按照耕地面积数量设置
农场场部和生产队,这种带有自然村屯性质的居民点仅仅是村镇的雏形,除了满足居住等基本
生活需求之外,其他功能很弱。1954年筹建友谊农场开始,才有了场区规划设计,对总场场部、
分场场部、生产队等居民点进行了统筹考虑, 综合布局, 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求。80年代初
新建洪河、二道河农场、鸭绿河农场时,对居民点进行了规划设计,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和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的要求进行。同年,按照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
则,对垦区各居民点进行总体规划。

  为了加强垦区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局于1991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垦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规定垦区县团级农牧场场部、
管理局所在地和二千常住人口以上的独立工矿 (校) 区,按城镇管理。乡级农牧场场部和乡
级农牧分场场部及所辖的村级生产队居民点,列为村镇管理。其中,乡级农牧场场部和分场场
部相当集镇,生产队以下不同规模的居民点相当于村。

  到1995年,垦区各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全部完成,并报经总局审查批准。1998年,垦
区村镇建设规划也全部完成。

  从1999年开始,垦区城乡开始进行第二轮规划修编,以城市化、现代化为目标,编制高标
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中,原有的生产队进行了撤、
并。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战略和垦区“十五”撤并生产队规划进
行规划修编。到2005年,各分局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农场的管
理区规划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