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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1988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垦区开始推行住宅商品化。有的单位实行统一开发建
房,由主管部门将需要建房者的资金集中在一起,交由一个施工单位按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开发
建设,不许分散私建,形成了房地产开发的雏形,新的产业在垦区兴起。1989年,牡丹江管理
局对密山北大营和总局直属小岭水泥厂职工住宅,实行商品化开发建设,实现了垦区住房建设
体制和房地产开发的新突破。

  1990年,省建委批准垦区成立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等5 家城市房地产
综合开发公司,当年开发商品住宅和统一代理建房2万平方米,开发建设总额达712万元,经营
利润总额12.48 万元。1993年,垦区房地产有了新的发展,按照建设部新发布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省建委资质审查批准的垦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已达到12家。全年开
发建设房屋面积12万平方米,开发建设总额6 000万元,利润总额130万元。

  到1995年,房地产业已发展成为垦区的一个全新的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搞好房屋
开发主业的同时,开始向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多种经营领域发展,从事房地产交易,物
业管理,以及居住小区环境建设与管理,房屋维修,生活服务等多方面的经营业务。1998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垦区开始实施开发项目许可证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2005年,垦
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展到84家,开发房屋面积达100 万平方米。全面开放垦区房地产开发市
场,规范开发市场秩序,在全省检查中,受到省建设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