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建设的管理
第五章 城乡管理
第一节 城乡建设的管理
为适应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垦区城乡建设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从1987年开始,各
管理局、农场陆续成立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城市规划法》,落实城镇建设规
划。垦区上下认真按规划组织建设,制定各项用地标准,控制建筑用地,制止滥占耕地现象,
开展环卫工作的“门前三包”活动,整治城乡环境,治理脏、乱、差。1991年,总局发布实施
《垦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后, 垦区城乡管理走上了正轨。城乡管理推进“一书两证”
(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查处违章违法建筑,
维护规划的法律性、严肃性。建三江管理局成立了市容监察大队,依法管理城镇,为垦区依法
治城、加强城管监察工作提供了经验。同时加强城镇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标准。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并推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1994年,为
强化城乡管理,加强城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总局成立了城建监察大队,管理局和农场分别
成立监察大队和中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城镇。宝泉岭、建三江、九三等管理局还成立
了由建设、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防疫、交警等部门组成的城管大队,配备交通工具,有力地
促进了城镇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坚持“建管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把城
乡管理与提高群众城管意识和自学性相结合;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专管队伍,加大依法管
理的力度。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大搞环境整治与建设,清除垃圾,修整道路,植树栽花
种草,改善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