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态垦区建设
第一节 生态垦区建设
一、生态场(队)建设
推广经验为了加强生态场队建设,垦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而广之,以点带面。1991年,
总局在齐齐哈尔、 九三管理局召开了生态环境建设现场会 ,推广了克山农场、尖山农场三队
生态农业建设经验。1992年,总局在红兴隆管理局友谊农场召开了生态环境建设现场会,推广
了友谊畜牧公司生物法治污经验。1993年在北安管理局召开了生态环境建设现场会,推广了赵
光、格球山建设生态农业经验,并以目标责任制形式在各分局落实了60余个生态农场(队)试
点。从而在全垦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生态农场(队)建设工作。1994—1999年期间,总局局先
后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绥化管理局召开环境建设现场会,分别推广了新华、普阳农场
等保护农业环境,加强生态建设的经验,二九一农场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嘉荫农场、铁力农
场保护天然林、发展特色经济的作法。通过几年的推广,促进了整个垦区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
制定标准1993年,经过调研,总局制定并颁布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生态农场(队)
标准(试行)》。标准规定农场、生产队要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依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
原理指导生产,达到农林牧副渔工全面协调发展,建设文明新村,各项生态指标都达到规定标
准。
验收命名1994年,通过多年的建设,齐齐哈尔管理局、北安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和牡丹
江管理局的克山、赵光、二九一、宁安四个农场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第一批“生态农场”;同年
二九一、赵光农场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命名为“省级生态农场”,同时总局命名38个生态
队。1996年,通过连续的试点建设,宝泉岭管理局、九三管理局和绥化管理局的普阳、新华、
山河、荣军、绥棱五个农场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第二批“生态农场”,验收达标生态队总数为132
个。1997年,总局已建成生态农场9 个,其中省级4 个,总局级5个;总局级生态队180个;以
目标责任制形式落实9 处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作,编制了规划,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作开始按
计划进行。1997年底,查哈阳农场2 660 公顷水稻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为垦区第一个
“绿色水稻生产基地”。
二、生态示范区建设
试点先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1996 年, 垦区开始了生态示范区建设。总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成立了以时任局长刘文举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9 个管
理局选择了10个农场作为垦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中二九一农场为国家级试点,二道河、七星
泡农场为省级试点,其余7个农场(普阳、北兴、八五一一、格球山、查哈阳、嘉荫、庆阳)
为总局级(市级)试点单位。为做好上述10个试点单位的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建设,
总局拨专款40万元用于上述10个试点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在省环科所、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评处的帮助下,上述10个试点单位的建设规划于1997年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环保局、
总局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的专家论证,由分局和农场批准实施。
逐步推广经过连续4 年的建设,先期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了较大的社会、经
济和环境效益。2000年3月,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后,二九一农场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
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是垦区第一个获得命名的单位。
同年底,二道河、七星泡农场经省环保局考核、验收后,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省级生态示范
区”。通过四年的生态建设, 二九一农场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命名当年,就获得纯利700
万元;1998年比1995年在社会产值、农场利润、粮食总产、畜牧业产值和人均收入等几个方面
分别提高了1.93倍、2.9倍、1.92倍、1.47倍和1.94 倍,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展示了生
态示范区理论的勃勃生机。
全面创建为进一步加快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农业的建设,在省环保局的支持下,垦区于1999
年9 月27日派专人去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专题汇报,拟在全垦区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在黑龙江省生态示
范区建设工作汇报会议上决定:在黑龙江垦区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时任副省长马
淑杰也做出了指示:黑龙江垦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建设农业强省,实现省委、省政府绿
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紧落实。
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1999年12月,总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委办批编成立了办公
室,调集了工作人员,安排了80万元工作经费。同年12月,时任总局党委书记王玉林又主持召
开了办公会,讨论通过了《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并要求全垦区迅速
行动,落实建设任务,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全垦区展开。
从2000年开始,总局党委连续三年将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列为重点工作专题推进,并纳
入垦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总局、分局和农场三级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
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
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了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
示范区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同时与相关单位、农场和部门签订了创建工作
责任状,作为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使该项工作能够真正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
重视,层层落实,逐步深入。根据总局创建方案,垦区上下均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和专题推进
方案,主要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重点任务落实到单位、部门,落实到各
级各行业,指标落实到人员,形成了合力,调动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为保证前期筹备工作的
顺利进行,全垦区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资金,前后安排创建专项启动经费600 万元,用于生
态示范区的各项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上下携手共建、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有力推进了全垦区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
6 年里,垦区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垦区自有的有线电视和《农垦日报》等宣传媒介,连年开辟“垦区环保世纪行”和“创建
绿色家园”等专栏,年均发稿200 篇以上,创办了《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简
报》,由宝泉岭分局承办了六个国家参加的《中国加入WTO 贸易、农业与环境问题研讨会》,
在国际上宣传黑龙江和垦区。组织开展了“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先后有七星
泡农场、嫩江农场、完达山乳业集团、北安中心医院等4 个单位被省“绿指委”命名为首批绿
色单位标兵,有39个单位获绿色单位和参建单位称号;同时,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稳步发展,先
后创建111 所总局级绿色学校,宝泉岭局直中学、红兴隆局直中学和北安局直高中获国家级绿
色学校称号。
为保证生态示范区建设得以迅速开展,1999年底,总局编制了《建设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
态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环保局后呈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
6月批准垦区为第五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 与此同时,组织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环
评处着手开展《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9个分局也均按总局要
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方案,着手组织编制建设规划和开展
建设工作。
从2000年起,累计投入200余万元,完成了总局、9个分局和104个农牧场三级国家级生态
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颁布工作。2001年7月,《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颁布实施,时任总局党委书记王玉林和时任总局局长吕维峰亲自为“规划”前言签字题词。总
局、分局和农牧场三级全面制定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是垦区开发建设五十余年历史上
的第一次。三级“建设规划”的编制和颁布,使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入了科学化、
标准化的全面实施建设阶段。
在落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中,宝泉岭分局开展了生态农业建设即无公害农产品生
产基地建设;绥化分局重点推行“一场一策、一场一品”,加大了嘉荫生态林业、铁力中草药
种植、柳河生态特色养殖、绥棱生态旅游、红光有机大豆、和平草原沙漠化防治、安达果蔬开
发等建设力度;红兴隆分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新建设十万头肉牛屠宰线,促进农业结构进一
步优化;建三江分局着手规划设计了15个生态科技园区,总面积达到666公顷,投入1 080万元
开展各类实验示范项目100 余项。总局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典型经验,推动生态示范区建设向更
高层次发展。
与此同时,垦区自上而下都设立了三级环保、林业、水利、土地等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机
构,制定了一系列自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严
格执法。七年里,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坚决禁止一
切湿地、草原垦殖和毁林开荒活动,对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了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展。
根据建设“规划”,垦区在六年里累计投入30亿元重点组织实施了生态农业工程、森林生
态环境建设和恢复工程、生态畜牧养殖业及草原植被恢复工程、退化土地治理工程、生物多样
性保护和湿地生境恢复工程、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城镇建设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工程等八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了重点建设和综合建设。2000年以来,累计造林16.8万公
顷,退耕还林11.9万公顷,使垦区森林覆盖率达16.6%;修建国境界河国土护岸工程140公里,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50.8%;新建自然保护区9 个,自然保护地
132个,使垦区自然保护区(地)总面积达到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面积覆盖率达到了13.6%;
有机、绿色食品作物种植面积278万公顷;草原改良2.4万公顷;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77%,
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93.05%,卫生厕所普及率86.34%, 城镇排水干线系统建设达到40%,自来
水入户率97%,燃气普及率83.1%,城镇绿化覆盖率20%,人均绿地面积12平方米,城镇GDP能耗
1.06吨/万元,退化土地治理率71.7%,秸秆综合利用率86.6%,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88%,单位
化肥施用量144.2公斤/公顷,农用薄膜回收率92.17%。
宝泉岭分局根据土地沙化面积大的特点,自2002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工程,有
效地治理沙化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土地。到2003年森林面积达7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411.5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13.1%, 与2000 年相比增加0.3个百分点;建三江分局加大湿地保护
力度,保护湿地21.5万公顷,成为垦区湿地保护区数量最多、面积最大、级别最高的分局;同
时开展水稻稻壳和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水稻生态科技园区;牡丹江和红兴隆分局根据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较好的特点,积极开展了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成绿色食品基地面积9 万公顷,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53 个,获得国家认证的无公害生产基地2 个; 红兴隆分局建成绿色有机食
品基地6.7万公顷,通过绿色(A级)认证的有10 个作物,有8大系列29个品种的产品获国家绿
标;九三分局的小城镇建设尤为突出,分局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加快
了农垦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了农垦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80% 的农场都建成了新型
住宅小区,目前已创建省级小城镇试点单位3个,新建城镇排水干线7公里,自来水入户率达到
98%,燃气普及率达到70%,城镇白色道路比率为50%,城镇绿化率为30%,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
既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又使农垦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接近了国家标准化小城镇的
各项指标;北安分局地处我省北部的丘陵、漫岗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分
局在创建中积极采取以岗坡耕地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为主的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了退
耕还林、退耕还牧工作力度,基本遏制了风蚀和水蚀的危害,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
条件,截至2003年底,森林覆盖率已达到36.5%, 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绥化分局和齐齐哈尔
分局根据自身草原面积逐年减少,生态环境恶劣的现象,开展了防治草原退化、沙化工作,目
前绥化分局改良草原已达6.7万公顷;齐齐哈尔分局育草已达2万公顷;哈尔滨分局根据地处省
会的环境特点,以围城经济建设为主,大力发展城郊土地转向畜牧业养殖、花卉、蔬菜、旅游、
服务业等,同时开展以林网、林带、林区为特征的城镇区内和城镇周边林业建设,将农场各城
镇“隐蔽”在人工林中,一批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成。
2000年3月,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后, 二九一农场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被国家环
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是垦区第一个获得命名的单位。
2002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命名宝泉岭分局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是
全国农垦系统唯一一家被批准命名的地区规模试点单位。
2004年10月,北安、九三、齐齐哈尔三个分局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初验工
作。200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
对垦区红兴隆、牡丹江、建三江和绥化等四个分局进行了授牌。2006 年8 月, 以国家环保总
局生态司程立峰副司长为组长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组对总局及齐齐哈尔、九三和北安等三
个分局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经全面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垦区全
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所辖9个分局,12项基本条件和22 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级生态
示范区建设的指标要求,考核组同意通过黑龙江垦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实现
了“生态示范建设一片绿”,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全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了经验。
三、生态垦区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从2005年开始,垦区实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
设全面向生态垦区建设转轨。总局于3月28日召开了“垦区2005年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
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向生态垦区建设转变,并就此作出部
署。当年6月,总局又召开了“生态垦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了相应的
管理措施,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了分局局长、
农场场长生态垦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局、场两级领导目标管理,作为强化生态垦区建
设领导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总局、分局和农场三级都在原国家级生
态示范区的基础上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垦区建设领导小组和
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生态垦区建设工作;组织分局制定了分局生态
省(生态垦区)建设计划表,确定全年重点建设任务。2006年上半年,总局安排专项经费20万
元,组织农垦勘测设计院在 《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生态垦区建设规划》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生态垦区十一五规划》,颁布
实施。同时要求各分局也要完成分局生态垦区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
2006年,垦区生态垦区建设共栽植各类绿化树439万株,草坪150万 平方米,绿化公路800
余公里,合计共完成各类造林1.6 万公顷;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全年完成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1.1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50.8%, 单位GDP水耗1 100m3/万元;新建绿色食品基
地2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