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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垦区在八十年代就陆续建立了五个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洪河自然保护区,兴凯湖自然
保护区、长林岛自然保护区、老等山自然保护区和当壁镇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2 888.5公顷,
集中分布在东部四局,占垦区土地面积的0.7%,

  其中洪河自然保护区是省政府于1984年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垦区唯一一个类型
齐全、生态系统典型,自然状态完整的自然保护区,位于建三江分局洪河、前锋农场交界,总
面积21835.7公顷。保护区内地势平坦,地面坡降1/5000~1/10000,区内有浓江河和沃绿兰河
沼泽性河流流过,湿地发育良好。碟形洼地、线形洼地和不规则形洼地遍布,占全区面积的90%。
区内植被和自然景观保存完整,可分为沼泽、草甸和森林平地(岛状林)三个一级景观。沼泽
面积最大约占保护区面积的50%,草甸低洼地约占40%,森林平地约占10%。

  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水生、湿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区内容纳了
由低等到高等的植物590种。兽类5目11科27种,鸟类15目32科106种,两栖动物2科3种,鱼类6
科16种。其中国际、国家珍稀、濒危鸟类9种,《中日候鸟协定》保护鸟类65种,主要有白鹳、
黑鹳、白尾海雕、虎关尾海雕、丹顶鹤、白鹤、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兽类8 种, 为猞猁、
马鹿、梅花鹿、驼鹿、水獭、雪兔等,重点保护植物4种,为野大豆、黄蘖、核桃楸、 水曲柳
等,还有大量的昆虫和水生生物资源,是不可多得的生物多样性基地。1995年6月10日, 时任
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在考察洪河保护区后对保护区给予了高度评价:“洪河保护区在三
江平原有代表性,保存比较完好,对全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营农场将来会由于有这样一个
有代表意义的沼泽保护区而出名。”

  1995年起,绥化、北安分局分别在绥棱农场、锦河农场建立了双兴自然保护区、锦河自然
保护区,使垦区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个,总面积上升到47 784.5公顷;1996 年,为使建立自
然保护区这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总局成立了由多学科专家、领导组成的“总局级自然
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个拟建的自然保护区给予科学的评定。同年,九三、北安、建三江、
绥化管理局相继建立了东风自然区、 科洛河自然保护区、 跃进自然保护区、喀尔咔山自然保
护区、育新自然保护区等5处自然保护区,垦区自然保护区总数上升到11个,总面积达到92 186.35
公顷,比例上升到1.67%。1997—1998 年,垦区进一步加大力度,相继在红兴隆分局八五三农
场、建三江分局、牡丹江分局、北安分局建立了雁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挠力河省级自然保护
区、勤得利鲟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虎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青石岭自然保护区,垦区自然保护
区总数上升到16个,总面积达到240 259.02公顷,比例上升到4.35%。

  1999年2月5日,总局发布了《黑龙江垦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垦区自然保护区事业进
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9—2000年,垦区相继在建三江分局、绥化分局、红兴隆分局建立了
乌苏里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平草原自然保护区、七里沁自然保护区,并对兴凯湖和当壁镇自
然保护区进行了整合,垦区自然保护区总数上升到18个,总面积达到293 626.42公顷,比例上
升到5.43%。 2001—2002年,垦区相继在北安分局、绥化分局、九三分局新建了沾河自然保护
区、嘉荫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哈拉海自然保护区,并将挠力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雁窝岛省级自
然保护区、长林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七里沁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为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垦区自然保护区仍为18个,总面积上升到466 436.32公顷,比例上升到8.6%。总局于2003年在
宝泉岭分局建立了水莲省级自然保护区,垦区自然保护区上升到19个,总面积达到475 388.32
公顷,比例上升到8.75%。2004—2005年继续新建自然保护区工作。其中,2005年7月,哈拉海
自然保护区由分局级晋升为总局级,面积扩大到29 473公顷;同年10月,总局在北安分局建立
了王老好河分局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 700公顷,垦区自然保护区上升到20个,总面积达到495 228.02
公顷,比例上升到9.1%。至此,除齐齐哈尔、哈尔滨分局以外,垦区在7 个分局不同地域共建
立了20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4个,地市(总局)级4个,县(分局)级9个,总
面积达到495 228.02公顷,占垦区总面积9.1%。

  此外,垦区于1997年在全省率先提出了自然保护地这一理论概念,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
使广大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件、但生物多样性又相对丰富的区域得以保存下来。从1999—2005
年,全垦区共建立森林、湿地、草原、水域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地132个,总保护面积256 795.05
公顷,,占垦区土地总面积的4.7%,这是对垦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创新和补充。

  至2005年末,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已遍布垦区各地,总保护面积750 723.37公顷,占
垦区土地总面积的13.8%, 保护网络基本形成,有效地保护了垦区的生物多样性。这些自然保
护区、自然保护地代表了内陆湿地和水域等垦区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
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多种环境示范功能,使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
及小兴安岭余脉等区域的原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得以保存下来。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
录》中的70余个,《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的57个野生动物物种和类群以及《中
国珍稀濒危保护名录》中的16个。植物物种在保护区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尤其丹顶鹤、白鹳、
黑鹳、白鹤、白尾海雕100 等余种被列入《国际湿地公约》、《中日候鸟协定》保护的国际迁
徙鸟类在保护区内得以生存繁衍。保护区还保存了大量的昆虫、水生生物资源,进而为我国保
存了多物种的遗传基因。同时上述自然保护区在调节区域气候,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
提高垦区、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提供科研示范基地,发展生态旅游业等诸多
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垦区上下始终重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采取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建设自然保护区。
1991年,在国家对洪河投资60万元建设工作站的基础上,总局投资100 万元修建了保护区周边
界沟,了望塔以及购置了一些管护设备。使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轨。与此同时,总局
又出资15万元在兴凯湖、长林岛、老等山自然保护区修建了了望塔等管护设施,保护区的建设
有了一个初步的基础。从1993—1996年,国家、省环保局陆续拨款40万元,建设洪河自然保护
区。1997年、1998年国家下拨75万元,用于洪河保护区建立派出所、检查站、大门等设施;1999
年,总局投资50万元用于长林岛、雁窝岛保护区湿地生态监测设备购置;2000年,国家下拨60
万元、总局投资100万元用于洪河、长林岛、雁窝岛保护区界标和标志牌等管护设施建设;2001
年,国家下拨50万元、总局下拨97万元用于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小区一期绿化工程、长林岛和
雁窝岛以及挠力河自然保护区瞭望塔、工作站、巡护码头等管护设施建设;2002年,总局下拨
200 万元用于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道路建设;2003年,总
局下拨50万元用于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区二期绿化工程建设,洪河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
规模,工作用房、办公、科研、巡护、通讯设施都已有了一定基础,管理工作已走上正轨。兴
凯湖保护区除上级给予一定数额的拨款外,农场平均每年拿出100 万元用于保护区正常管护、
巡护设备等项工作;挠力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也已初具规模,开始了正常的管理工作;其余
的省级、总局级和分局级保护区也由相关农场出资建设了界碑、宣传牌等设施。2004年,总局
投资80余万元用于洪河保护区修路;九三分局东风自然保护区投资320万元,建塘坝1座,治理
冲刷沟13条,补植护库林133公顷,哈拉海自然保护区投资2万元,修提水坝1座,拆除1座60平
方米民房;北安分局在土地界限修编工作中,将自然保护区地的界限落到图上,有关农场共投
入22.5万元,完成了部分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并对保护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005年,
总局投资110万元用于洪河保护区瞭望塔建设。

  15年来,全垦区累计投入1 500万元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设施建设,同九十年代初相比,
这些保护区均进行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 如建立工作站、 瞭望塔,设立了界标,配备了观
测和巡护工具,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兴凯湖、洪河自然保护区基础设
施建设相对较好,巡护、通讯设备也较全面。

   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1989年,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从而建立了第一支自然保护区管理队
伍,1990年,兴凯湖农场与八五一○农场相继建立了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分设在两农场
林业科,开展具体的保护管理工作。雁窝岛、勤得利鲟鳇鱼等陆续建立的自然区都设立了合署
或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了工作。就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多次到国
家争取各项建设资金和人员经费; 积极筹备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以黑垦局文
[2002]216号文件下发成立管理系统,争取省编委以黑编[2003]82 号文件批准编制50人,
强化了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内业建设和管理。到2005年底,已建立的保护区都设置了独
立或合署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技术等工作人员100 余人,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管护、科研
宣教、外事交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其中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他
为科级事业单位。保护区管理人员经费基本上全部由所在农场负担,仅洪河自然保护区由省财
政通过省环保局拨款,总局拨款补贴部分资金。

  多年来,垦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坚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垦区自然保护区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机构。1995年以后,保护区的内业管理也相继完善,这20个
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目标,相继制定了各自保护区管理的
行政规章制度,重点自然保护区基本上做到了一区一法。经过严格保护,1999年4 月25日,洪
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林岛、雁窝岛自然保护区等管理经验在全国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会
议上进行交流,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国土资
源部等四部委以环发[1999]280号文件授予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单位。

  ——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破坏保护区行为。1993年以来,总局连续开展
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对区内各种违法事件严厉查处,打击了一批滥捕乱猎、破坏保护区的行
为,从而使保护区的整体工作全面步入了规范化、正常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走上了健康发展
之路。根据国家粮食政策调整这一情况,总局又连续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自然保
护区普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各自然保护区均按要求严格自查,不走过场,
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红兴隆、建三江分局联合开展了对挠力河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管护工作;宝泉岭分局在春耕时清除水莲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三家养殖户和
两家个体种植户,恢复草原及湿地10余公顷;建三江分局对所辖区域内两个国家级、两个省级
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对乌苏里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拟新开垦荒地行为进行了及时、
有效、严厉的制止,维护了区域的完整性;九三分局科洛河自然保护区内清理开荒5.2公顷。

  ——加大了自然保护区权属协调力度。2004年,总局加强了对新建哈拉海和锦江自然保护
区的管理,组织有关分局和农场就与地方提出和合建自然保护区以及土地权属纠纷有关问题进
行了协调,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提供了有关佐证材料,保证了垦区应有的权益。
针对省环保局《关于黑龙江省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权上收征求意见的函》,总局
于2005年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归属的意见》,明确了在目前状
况下,总局认为洪河应保持原权属不变的立场。

   四、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与宣传教育

  已建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积极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地质研究所、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资源
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和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科研部门开展合作,相继完成了三区规
划等基础工作,摸清了各自资源底数,形成论文、技术报告50余份,为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工
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洪河、兴凯湖保护区科研工作开展较早,内容也较全面、深入,取
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两个保护区白鹳人工招引研究课题已成功,并成为两个保护区扩大种群的
重要措施,兴凯湖大白鱼的繁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兴凯湖、洪河等保护区相继制
定了总体规划,长林岛、雁窝岛自然保护区还积极开展了生态定位观测等工作,为管理、建设
提供支撑。自然保护区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与周边农场、分局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
传教育活动,如洪河自然保护区开展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并与周围农场建立了“洪河自然保
护区基金”;兴凯湖、长林岛、东风等保护区制作专题片借助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等,
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提高了周边人们的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