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湿地保护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三节 湿地保护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
1994年,总局转发了国家、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资源开发项目的管理的通知,加大了对区
域内湿地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管理力度。
针对“五荒”开发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事实,从1995年到1996年底,总局、管理局加强
了对该类项目的管理,做到积极主动,尽早提前控制。这一年,总局协助省环保局加强了对前
锋实验农场等2个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办理了环评手续。1997 年,垦区进行了第二次项目普查
工作,并将其列入分局局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1998年又进行了第三次项目清查工作,补
办了二道河农场开荒等一批项目的环评手续。建立并下发了评价技术报告表和评价技术导则,
纳入到科学化、标准化轨道。总局下发了文件,明确了管理权限,强化了对三江平原湿地开发
项目的控制。
省委、省政府于1998年底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坚决禁止开垦湿地。
总局于1999年对涉及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进行了清理。2000年到2002年,垦区连续下
发6 份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开垦湿地的明电和通知,同时进行了第四次项目清查,重点检查破
坏湿地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项目,对10起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