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第五节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
境保护“十五”计划》,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
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提升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总局环保局
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工作的通知》,从2004年开始,迅速行动,组织开
始了全面创建工作。经过3 年的创建,2005年11月垦区共有普阳、八五六、八五○、格球山、
嫩江、七星泡和嘉荫等7 个农场被省环保局命名为全省首批环境优美乡镇。上述七个农场,累
计投入2.3 亿元,针对公共设施(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道路绿化、集中供热、
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等,开展了综合整治,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创建前平均
增加了2 000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过7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 以上,道路
绿化普及率超过90%,集中供热率达到40%以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有了很
大程度的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