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节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改革开放以来,垦区小城镇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已建成140 个小城镇。总局环保局把污染
源治理、环境建设等综合整治工作同城镇建设和管理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垦区环保工作的深
入开展。
一、加强烟尘、噪声专项治理和机动车管理,整治小城镇环境污染
1993年,省政府对总局实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综
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列入考核范围。总局将省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管理局,从而进一步加
强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1993年起,垦区开展了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重
点放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九三管理局等四个局直地区。这些管理局开展了噪声功能区
划分工作,经总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各管理局批准颁布实施。宝泉岭、建三江、红兴
隆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局直地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了噪声扰民现象。截至1996年
垦区共建成噪声达标区40个,烟尘控制区8个。1998年7月,总局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
将每年的8 月份定为垦区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 对各分局局直地区、 大中型农场的场部地区
的环境噪声污染和低空大气污染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和整顿,为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
好的外部环境。2003年1 月,垦区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普阳、格球山、嫩江、八
五六等20个农场列为创建试点,年底15个试点达到了省环保局制定的“安静居住小区”标准,
其中普阳、八五六、格球山等9 个农场申报省级“安静居住小区”。1993年,总局环保局、公
安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对垦区燃汽油机动车辆曲轴箱安装通风装置(PCV 阀),牡丹江、建
三江管理局开展了此项工作,共安装PCV阀1 500 多个。2002年5月,总局环保局和总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联合开展垦区百余个加油站清洁汽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垦区清洁汽油使用率达90%
以上。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1993年6月—1994年12 月,总局环保局组织九个管理局开展了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工作,对
宝泉岭管理局等4 个局直地区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了各种污
染源对水源地的影响。1996年,总局环保局组织红兴隆、建三江、宝泉岭、九三分局开展了局
直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制定下发了各分局局直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北
安、宝泉岭、九三等分局各农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由农场发文实施,
确保了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总局环保局对农场的饮用水源地进行抽查,合格率100%。1997
年2月至10 月,总局环保局组织建三江等6 个分局对垦区2 个大型、14个中型水库进行了功能
区划分,编制了划分技术报告,被省环保局评为三等奖。2005年11月,吉化双苯厂爆炸对松花
江水造成污染后,总局环保局对沿江有关分局农场进行了抽查,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农垦环
境监测站对松花江佳木斯断面的硝基苯、重金属、挥发酚、pH值及沿江分局农场的地下水进行
检测,保障沿江4个分局14 个农场饮用水安全。为进一步改善垦区地下水环境质量,2006年11
月30日,召开了各环保分局、农垦环境监测站和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垦区地
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聘请省环保局污控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对规
划编制工作进行培训,下发了总局环境保护局和省国土资源厅驻总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垦
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对编制工作进行部署,保证垦区地下水规划编制工作
顺利开展。
三、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小区”创建活动,带动环境综合整治
1997年10月,按着省环委会要求,总局决定在全垦区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活动。1998
年8 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总局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总局制订规
划、分局下达工作方案、农场开展创建活动的方式,全面开展了以创建环境模范小区为重点的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经农场申请、 分局审核、总局组织验收,第一批列入创建试点单
位的普阳、二九一、格球山农场等7个单位达到了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模范小区建设标准》,1999
年通过总局验收组的验收,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到2006年底,垦区有50
个农场开展了“环境保护模范小区”试点工作,其中46个试点单位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环境保
护模范小区”,通过创建环保模范小区活动,垦区近70%农场实施了集中供热工程,取缔了近70
台小型供热锅炉,拔掉了80根大烟囱,治理了锅(窑)炉除尘设施近100 台(套),一批环境
优美、空气清新、生活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小城镇展现在黑龙江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