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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第三章 环境执法监督

第一节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1992年,总局下发了《关于成立总局、管理局环境监理站的通知》,总局、管局相继成立
了环境监理站。经过15年的发展,垦区的环境监察事业已成为垦区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

  1993年11月,为加强垦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垦区环境保护微观管理,优质高效地建
立具有垦区特色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总局环保局正式申请监理试点工作。省环保局于同年12
月以《关于在农垦系统和松花江地区尚志市进行环境监理试点的批复》予与批准。根据批复要
求,总局环保局制定了《农场总局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精心实施。

  1995年9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理试点工作验收标准》考核, 垦区环境监理试点工
作一次性通过验收,标志着垦区的环境监理工作步入正轨。

  1997年4月,根据国家第四次、黑龙江省第六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 为全面强化垦区的环
境保护工作,经总局党委同意,理顺垦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正式进行。原总局环境监理站更名
为“黑龙江省农垦环境监理站”,系统实施垂直管理。从而更加有利于环境监理现场执法的快
捷、高效。到1997年底,垦区的环境专兼职监理人员发展到201 人,形成了一支具有垦区特色
的环境微观管理执法队伍。

  2005年7月,按照《总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要求, 总局环保局制定了
《农垦总局环境监理站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9月完成改革。2005年12 月,根据国家环保
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的文件精神,农垦环境监理站更名为黑龙江省
农垦环境监察支队,原分局监理站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十五”
期间,在总局、分局的重视下,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全垦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逐步推进。
到2006年底,全垦区10个环境监察机构全部完成了“环境监察支队、大队”更名,104 个农牧
场和14个总局直属工业企业设置了专兼职环境监察员,环境专兼职监察员达287 人,其中专职
人员51人,兼职人员2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