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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执法

第二节 环境执法




  垦区实施系统环境执法工作15年来,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垦区大发展、快发展的中心和
重点工作,坚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强化执法,保护环境,在垦区率先实现
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垦区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环境现场执法

  从1992年起,垦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7.6万人(次),重点对辖区的
391家企业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查处环境违法事件210多起,有效遏制了快速发展期的垦区的环
境污染。

  ——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15年来,垦区环境监察系统共计实施污染源现场检查2.5万次,
其中对污染设施检查1.6万次,建设项目检查 8 370次,限期治理项目检查660次。到2006年底,
垦区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污染设施运行率达92%,限期
治理项目完成率100%。

  ——排污许可证专项监察。垦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重点检查持证单位排污口状况、污染治
理设施运转情况。结合历年开展的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监
察机构对违法超标排污,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总量排污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治理,
督促其加快治理步伐;对存在超标排放、 污染事故和纠纷隐患的企业, 责令其限期整改,加
强管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对持临时许可证单位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情况,督促
加快进度,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转情况。15年来,全垦区排污许可证现场
检查8 190次,排污申报检查7 590次。查处、规范超标排污单位79家。

  ——环境噪声整治监察。1998—2006年,垦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
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精神,连续九年
会同垦区公安局、工商局开展社会生活噪声联合检查活动,尤其是每年“两考”期间的噪声监
督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一致好评。据统计,中、高考期间开展的绿色护考,全垦
区累计发布及发放各类公告、告示及宣传材料2.3万份,与各部门联合执法, 查处建筑材料施
工工地噪声扰民、室内装修及营业性娱乐文化场所1 240家,综合整治执法出动车辆450辆次,
人员1.2万人次,聘请义务监督员 2 052人次。对造成影响的噪声源查处45起,处理群众举报、
投诉109起,结案率100%。

  ——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案件查处。在垦区没有建立环境监察队伍前,许多地区由于没
有足够的现场执法力量,许多扰民害民的环境污染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最终酿成越级上访或
集体上访等社会纠纷。自1991年垦区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系统管理以来,总局、分局及各农(牧)
场逐步建立并形成了环境管理网络, 设立了环境信访举报电话,认真做好 “12369” 环保举
报热线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完善环境信访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了污染纠纷问题,为
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做出了贡献。到2006年底,全垦区环境监察机构共受
理环境来信来访事项1520件,信访事项处理率100%,结案率100%。环境应急工作逐步展开,环
境应急预案初步建立。垦区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无环境污染群访进京事件发生。

  ——自然生态环境监察工作。1999年,垦区各级环境监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的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结合垦情,强化生态环境微观管理,加强对自然生态
环境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并以建三江分局湿地保护方法和思路,积极探索具有垦区特色的
生态环境监理新路子。2000年,针对垦区辖区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普查,制定实施自然生
态监理对象及内容,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业生态区及保护地的生态监理为突破点,
与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畜牧、公安、项目、渔政等多部门开展协调统一执法,确定红兴
隆、宝泉岭、北安、九三分局为农垦总局级自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2001年出台了《黑龙江省
垦区自然生态环境监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生态监理工作的突破。2003年建三江分
局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三江平原湿地功能区国家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2005年8 月,以国家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为组长的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验收小组三江平原湿地生态
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整体验收,认为建三江分局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在组织、管理、宣
传、培训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生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大,执法效果显著。2005年11月,
建三江环境监察大队在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专项执法行动

  垦区环保系统自1991年成立以来,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中,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
适时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993—1999年, 垦区按照黑龙江省人大的工作部署,持续7年组织法制办、经委、计委、
建委、环保局、农垦报社、农垦电视局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2001—2002年,总
局以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为重点,
连续三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保污染反弹;2003—2006年,总局、分局及各农牧
场连续四年重点对辖区内噪声扰民、 大气污染、 工业废水污染、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在自然
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违法排污,以及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清查。

  各类环保执法检查的开展和专项行动实施,有利遏制了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十五小”
和“新五小”企业以及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能力)生产的企业污染反弹,改善了区域环境
质量,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垦区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了有效
的维护。据统计,“九五”期间,垦区共取缔“十五小”企业43家,限期治理达标企业达8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