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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保队伍建设

第二节 环保队伍建设


   一、机构沿革

  垦区环保机构的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1990年)为起步时期。总局、农场(厂)均成立了“环保办”,与建设、
工业等部门合署办公, 负责垦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业管理。 第二阶段(1991—1996年)为
成立机构完善管理时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发[1990]132 号文批准垦区环境保护工作
实行系统管理,1991年1月份,总局以黑垦局发[1991]6号明确了组建黑龙江垦区环保局的通
知,规定了机构名称、编制、职能。这一年,总局、管理局、农场完成了环保部门单独设置的
组建工作。“黑龙江省农垦区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农垦区××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黑
龙江省×××农场(工厂)环境保护科”,当年开展了工作。第三阶段(1997年至现在)为深
化改革、加强领导阶段。1997年2 月,总局为加强环保工作,决定改革环保队伍的领导体制,
总局环保局对分局环保局干部、人事、财务、业务等项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并以黑垦局文[1997]
33号文件发出通知,垦区各级环保部门的名称相应变更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
行使地市级环保管理职能;“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分局”,行使县级环保管理
职能;“黑龙江省×××农场(厂)环保科”,行使基层环保管理职能。

   二、领导沿革

  1991年3月—2000年6月,李志一任总局环保局局长;

  2000年7月—2001年1月,范学新任总局环保局局长;

  2001年2月—2006年2月,洪维任总局环保局局长;

  2006年2月,贾文珠任总局环保局局长。

   三、队伍建设

  垦区环保工作队伍逐步发展壮大,可以概括为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系统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历时7年,总局、管理局、农场(厂)环保部门独
立设置,队伍形成,并开展了建章立制及各项管理工作。全系统环保专职人员达100余人。

  第二阶段为垂直管理阶段,这一阶段总局决定加强环保工作,实行总局环保局对环保分局
干部、人事、财务垂直领导,并成立党组、纪检组,环保管理工作深入展开。总局、各环保分
局专职人员达到110余人,能够适应垦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机构改革

  垦区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三次改革。

  第一次,1997年,总局为落实全国第四次、全省第六次环保会议精神,决定加强环保工作,
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即:总局环保局成立了党组、纪检组,总局环保局对环保分局人、财、物
实行系统管理,垂直领导,垦区一支全新、统一、高效、权威的环保执法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
已经形成。

  第二次,按照《关于〈总局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和
《关于〈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驻各分局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
复》精神,分别于2000年6月和2002年5月对总局环保局和各环保分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
实行了竞聘上岗。2000年,总局环保局按照总局编委下发的关于《总局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参加了总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2001年,各环保分局按照
关于《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驻各分局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
参加了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第三次,环保系统附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05年,农垦环境监理站及环保分局附属事业
单位参加了总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总局2005年下发的《总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分局环保系统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各环保分局环境监理站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环境监察支队××
×大队;黑龙江省×××分局环境监测站名称不变。

  截至2006年底,农垦环保系统有总局环境保护局、9个环保分局、9个环境监测站、总局环
境监察支队和9个环境监察大队。总计编制122名。其中事业编75名,分局行政编39名,总局行
政编制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