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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管理

第二节 农用地管理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等,截至2006年垦区有耕地217.56万公顷,林地116.7万公顷,牧草地29.9万公顷。

  开发初期,垦区耕地面积增长较快,但上年垦殖、下年“撂荒”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且草
地、林地、水面等大部分是闲置资源。伴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注意保护、科学
利用耕地逐渐提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上来;很多农场利用草地发展畜牧业,利用水面发展水
产养殖业。但农用地管理十分薄弱。改革开放后,联产承包和兴办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体制改
革,推动了垦区农田利用及农用地发展多种经营工作。特别是垦区土地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以后,
垦区在农用地管理中, 以保护耕地为主线,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垦区
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耕地是我国的
基本国策的观念,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观念,保护耕地是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义
不容辞的责任的观念。

  在注意保护、科学利用耕地的同时,各级领导机关和生产单位高度重视废弃土地的复垦整
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制定撤并约1 000个生产队、复垦约4万公顷耕地的撤队并点的目标,正在
有计划地实施。截至2006年底已经撤并24个生产队,面积990.8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78.53公
顷;在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申报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已上报经国家、省批准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28个,共争取国家投资5.34亿元(已拨付到位2.48亿元)。可净增耕地2 556 公顷。这些举措
确保了垦区耕地连续多年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面积稳中有增的良好局面。

  十几年来,垦区还全面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首先,将基
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纳入“一把手”的责任目标当中,总局、分局、农场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面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生产队、落实到地块、
落实到农户。各农场投资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形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其次,每年都开
展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挂钩,对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没达到要求的取消单位及领导当年的评优资格。第三,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制
度:即不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
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
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
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带建设。目前垦区耕
地总面积稳定在220万公顷以上,保证了垦区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