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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未利用地管理

第三节 未利用地管理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目前垦区拥有未利用地约140万公顷。

  改革开放前,垦区大量沼泽地、湿地,以及农田中的沟洼水线、地边、地角和大量废弃地,
疏于利用和管理。垦区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部门健全以来,对未利用地进行调查,加强管理。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了洪河等大批自然保护区,将大量可利用的废弃、闲置的土地,审
批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