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
第四节 地籍管理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土地状况的簿册。地籍管理是
国家管理土地的基础和重要措施,其中心任务是弄清土地家底和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
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一、地籍调查
垦区自开发以后直到1985年间,始终没有系统地组织地籍调查,因而很多单位出现“地籍
纠纷”。
从1986年开始,垦区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发[1984]70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
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报告>的通知》 要求, 经过试点,分期分批
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即地籍调查)。这项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要求,
有计划、分步骤在垦区逐步展开。从1986年初,在二九一农场试点开始,直到1996年北部三场
最后结束,全部完成垦区土地详查任务,为垦区编制各项规划、计划、联产承包和深化改革做
出贡献。十年的垦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经省土地利用现调查技术指导验收组的实地勘测验收,
全部合格,予以验收。其间完成地籍调查61万户,100%建立了地籍档案,80% 以上达到标准化;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达到一级保护面积90% 以上,建立各项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垦
区耕地。
二、土地登记发证
1978年,省政府先后为垦区102个单位下发了土地划界批复文件。1978~1997 年的二十年
间,经地方人民政府发证的单位有66个,仅占应发证单位数的60.6%,至1997 年底,有43个单
位未领取土地证。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单位与周边地方存在土地权属纠纷。
1998年,黑土界[1998]87号文件《关于换发国营农场和部队农场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
知》下发后,垦区土地落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北安分局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于1999年一
年之内就实现了落界发证工作“满堂红”。总局国土资源局抓住这一典型,利用有利的时机,
于1999年10月中旬在北安分局组织召开了“垦区落界发证工作现场会”,会上与各分局签订了
落界发证责任状,从此垦区落界发证工作转入快速轨道。
截至2006年底,垦区完成了104个农场,13个独立单位的落界发证、换证工作。垦区最后、
也是难度最大的延军农场发证问题,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垦区落界换发证工作实现“满堂红”。
通过落界发证和落界换证工作,收回过去被垦区外侵占的耕地10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