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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六编 工商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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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前,垦区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75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兵团及所
属师、团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同级商业处(科)合署办公。同期,在兵团、师、团三级
计划部门,增加了物价管理职能。1983 年11 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按照黑龙江省黑编字
[1983]196 号文件规定,将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从商业部门析出单设。同时,将各级
计划部门原有的物价管理职能剥离,总局和九个管理局同时设立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所属农
牧场设立工商物价科。至此,总局、管理局、农牧场三级管理层次的垦区工商物价管理机构初
步构建完成。

  1983到2005年,为适应垦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垦区的工商、物价管
理体制经历三次大的变动调整,从总局、管理局、农牧场分级管理,到垦区工商物价局系统管
理,再到垦区工商物价人财物全部划归省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作为省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二
十二年来,垦区工商物价系统,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
把行政管理同服务垦区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结合,严格认真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领域得到不断拓宽, 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管理绩效明显增强,逐步走上法制
化、规范化轨道。在省农垦总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内设机构不断健全,
工作人员不断增加,基层建设不断强化,职能发挥不断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垦区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农垦系统物价工作从1983年独立伊始,便与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
班子、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单独行使价格管理和物价检查职能。

  1983—2005年,垦区的物价管理、物价检查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历史时期。物价政策和物价工作始终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在支持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自1983年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自成系统以来,队伍建设成果斐然。到2005年末,
除垦区工商局机关外,还设有9个分局、103个基层工商物价所、8个专业所、3个车辆所。拥有
在职人员766人。其中,国家公务员602人,消协、个协事业单位人员107 人,工勤单位人员57
人,有596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历任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
评比活动(双评活动)。1987—1992年,农垦工商局连续6 年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机关党
委评为文明单位,1993—1997年被评为农场总局机关文明单位标兵。1999—2001年,连续3 年
荣获垦区双评第一名,2002到2003两年免评,2004到2005又连续两年荣获垦区双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