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垦区初始的企业登记,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黑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1975]工商管联字11号文件《关于兵团工商行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所界
定的范围实施的。当时不管集体所有制还是全有所制的企业,一律进行登记。兵团撤销建制后,
为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农场总局所属企业由农场工商行
政管理局负责企业登记的通知》。有关农场系统的工商企业登记问题,均由农场系统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
一、登记注册
(一)名称核准。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公布的《工商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工商机关具体负责企业名称的受理核准。
根据省工商局黑工商发[1989]55号文件《关于已注册企业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执照工
作的通知》精神,农垦工商局对企业名称提出了企业名称要符合规定,按名称分级管理的原则:
凡直接冠省名不体现农场(管局)名的总局直属企业设在哈尔滨市内的,由省工商局核准;冠
用“对外贸易”、“进出口”、“边贸”等字样名称的单位和冠以农垦、国营农场总局字样的
必须报总局工商局核准发照。垦区企业名称从此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996年,农垦工商局开展了企业名称清理工作,对企业名称中有损国家及公众利益的、违
背社会公德的、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有封建及殖民主义色彩的和其他不符合《企业名称登
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名称,按规定予以纠正。
2001—2005年,垦区工商局全面实施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登记注册,
杜绝违规登记。垦区新办企业合格率及企业档案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申请登记。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
农垦垦区工商局对系统内的建筑业、旅游业、外贸业、修理业等行业,全面开展登记管理。
1986年,农垦工商系统根据有关法规,通过企业年检,规范企业登记内容,指导企业整章
建制。确定以扶持企业发展,推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企业登记方面
的咨询服务,简化登记办照手续。征订并下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选编》2 300 册,建
立健全了核准营业执照例会和歇业企业一律收缴印章的制度,并统一印制了企业户卡、户卡簿
和档案,完善了企业档案的清理整顿工作。
2000年,黑龙江省工商局印发黑工商发[2000]66号文件,授予垦区工商局公司登记权,
垦区工商局授权各分局以垦区局名义办理公司登记。
2005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了登记注册窗口是工商第一形象的
理念,全面提升服务水准,为申请者提供满意服务。仅2005年一年,就接待企业登记咨询982
人次,在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当日办结率达到100%。
(三)审核发照。审核发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日常工作之一。
198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注册企业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执照。农垦工商局与
全国同步,对已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结合年检,重新审查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其中,企业法人换发有国徽图案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经营单位,换发新式《营业执照》。换照工作于1989年10月结束。通过换照,解决了垦区
4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是划清了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的界限;二是正确核定了企业的经济性质;三是搞好流通领
域整顿,认真执行了省政府“383”工程方案;四是准确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全垦区实际换照4 224
户,通过换照撤销企业1 320户。
(四)运用职能支持企业改造。1994年,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需要,垦区工商局围绕着如何尽快使垦区国有企业走出低谷这一课题,充分运用企业登
记管理职能,全力支持垦区企改。一是深入企业了解《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情况,共走访
企业670户。实施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二是继续放宽政策, 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重点
支持扶持股份制企业,1994年末,联营、股份制企业上升了40%; 三是出实招、办实事,继续
支持垦区企业开办搞活。
一是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创收;二是支持企业优化组合,促进横
向经济联合,帮助九三供电局与齐齐哈尔电容厂实现了技术、商标联合,仅半年就创利10万元;
三是帮助企业活化资金,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持商业企业开展有奖销售,处理积压商品,全
垦区共处理积压商品价值206 万元;四是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举办企业法人学
习班,参加学习726人。
2002—2005年,垦区工商局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全省经济快速
发展实施意见。坚持放手发展、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公开透明和公平待遇等四项原则,支持垦
区国有企业改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四年间,深入企
业现场办公、现场指导101次,协调解决问题52个,在110户国有企业中建立了联系点,实行了
定期回访。特别是2005年,垦区工商物价系统还选派了32名优秀科所长赴绥化晨环制药有限公
司、建三江华盛热电公司等企业挂职,提供零距离服务,促进了企业改制不断深化。
二、监督管理
(一)年度检验。垦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通过年检,发挥工商等级管理作
用,规范企业行为。对应检企业完全不符标准者,予以注销;不具备法人资格者,予以降格;
执照、牌匾、公章不一致者,予以纠正。
1994年拓宽了年检范围,把年检与清理生产资料市场相结合,与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相结合,与规范企业行为相结合,对103 户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了处罚;把年检与检查商标广告
使用情况相结合,纠正了部分企业商标使用不当和商品管理混乱问题。
从1998年开始,在企业年检中,对未检企业予以公告,取消其经营资格。
2002年,按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垦区工商局与垦区公安局联合行动,对垦区公司登记
注册资本金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在年检时必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此举有效地防止了企业
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行为。
(二)日常监督管理。垦区工商局通过登记和经济检查,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企业
法人行为。
1993年,垦区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了《全民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下放了六项权
利,放宽了五个条件,简化了三个手续和程序,坚持了多服务、少干预,充分落实企业自主权,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期间,垦区工商系统建立支企联系点273户,做到了七个服务:现场办公,
登门服务;灵活运用政策,主动服务;出谋划策,咨询服务;排忧解难,周到服务;转变职能,
超前服务;明确责任,自觉服务;运用职能,维权服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全年新增
企业827户。
1994年,农垦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垦区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在
98户党政机关办的企业中,注销33户,转并到其他企业19户,与机关彻底脱钩44户,保留2户。
1996年, 垦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总体目标,严把核准注册关,
坚持做好回访,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垦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8年,进行了重新更换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工作。企业营业执照号码由原来9 位,变换为
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企业代码,各分局都有了自己的企业代码区号。
2004年以来,发挥局所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垦区企业经济户口2056户,完善了属地监管职
能。为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2003、2004两年努力,已将企业登记的基础信息全部录入
微机,并保证按月、季、半年、全年分期做出统计报表,根据报表变化,写出分析报告。
2005年度,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垦区工商局抓紧落实,
于5 月成立了企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由企业科牵头负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垦区企业信用
建设推进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方案》,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济秩序整顿
1985年总局工商局先后组织三次调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颇具操作性
的整顿方案,认真清理垦区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
1989年农垦工商局为加强公司的登记管理,决定将公司核准权限上收,委托各管理局工商
局发照和监督管理。
1998年开展了清理企业不良文化工作,纠正了10户企业名称与公章不符的问题。清理整顿
了粮食经营企业,共取缔94户企业的粮食批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