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合同管理
1996年以来,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主要是《经济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以后,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颁布施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垦区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打击合同欺诈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2000
年共检查合同244份,合同标的额2.8亿元。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12份,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886
万元。2000年4月,垦区工商局举办63家 企业参加的《合同法》培训班,为参加培训并通过结
业考试的78人制发了《合同培训证》,推广了合同示范文本。自1995年10月1 日起,开始企业
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到2000年共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42份,均为银行贷款。认真开展了合同
鉴证工作,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管。2005年全年共办理合同鉴证78份。
2000—2005年,垦区工商局认真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先后举办
企业经理、厂长及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26期,参训人员达8 700人。五年间,累计检查合同72 460
份,涉及合同标的额81.6亿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 257万元。
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垦区工商局还强化了服务功能。自2000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合同
解忧”工程。期间,工商机关与企业结成帮扶对子20个,帮助企业修订合同条款121条。
2001—2005年,垦区工商局积极组织垦区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工作。
到2005年,共有375家企业被管理局工商局认定命名为管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78家企
业被垦区工商局认定命名为垦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0家企业被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认定命名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完达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被国家工商总
局认定公示。
二、商标管理
1983年垦区工商局成立,正式履行对商标的监管职能,当时商标监管工作归属于企业科,
主要职能是代理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核转工作。
(一)商标注册。1988年11月1日前,我国使用的是1963年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共78类581
组。1988年11月1 日后,开始采用尼斯协定,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受理商
标注册申请。
受垦区地域及自然资源影响,农副业生产和加工行业一直是垦区的主导产业,从1983年到
2000年间,在垦区工商局注册商品商标数量占垦区开发以来注册商标数量的90%以上,达到206
件。
2000年以后,随着垦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
自身品牌形象的塑造,加大了商标注册力度,打造出“北大荒”、“完达山”、“九三”等一
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商品商标。到2005年末,垦区商品商标注册总量也增加到了440件。
垦区服务商标注册数量较少,截至2005年,服务商标注册数量为132件。
(二)监督管理。
1.商标管理。 垦区各级工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注册标记的使用
情况;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符合核定商品的范围;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有擅自改变文
字、图形或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自行转让;以及加强商标注册证管理,加强对转让继
承、许可的管理。
未注册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应。1989年,垦区工商局首次对垦区注册商标进行普查,结果显
示,垦区正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36件。对这些未注册商标的持有者,做了耐心的说服,动员其
尽早注册。垦区工商管理部门还查处了几批假冒名牌自行车、卷烟、酒类以及食品的案件。1996
年以来,垦区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管理,截止2000年,垦区共发放《商标印制单位
证书》9件。
2.驰名著名商标申报及认定。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
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垦区“完达山”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
标,首开黑龙江省驰名商标之先河。
1978年以来,黑龙江省工商局配合省经委开展评选优质产品活动。对获得省优质产品称号
的商品,由省经委颁发《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省工商局颁发《著名商标证书》。截止2005
年,垦区共获得著名商标22件。
2003年1月16 日,垦区工商局、垦区广播电视局和完达山乳业公司联合举办“北大荒之星”
商标电视颁奖晚会。省农垦总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领导对垦区20件知名商标和14件省著名
商标进行了颁奖授牌。晚会播出前后,陆续接到企业和个人的注册申请40余件,商标注册由过
去的“要我注册”变为“我要注册”,品牌意识在垦区日益深入人心。
附:
垦区著名商标名单
三、广告管理
1983年,农场总局工商局正式成立后,垦区广告管理工作开始起步。截至2005年,垦区共
有各类广告经营单位112户,从业人员699人,年广告经营额3297.5万元,登记户外广告3472件。
(一)广告登记。1984年3月26日,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扩大广告经营单位的通知》,
垦区各级工商机关对九三东方广告装潢部、麦龙广告公司、三木广告公司等垦区27家专业广告
公司进行了审核登记。
垦区广告专营单位经营的广告,主要是户外广告,2000 年,垦区共登记户外广告916件,
户外广告经营额330万元。
到2005年末,垦区共核准兼营广告单位68户,主要包括《农垦日报》社、农垦电视台和垦
区各农场电视台。垦区广告兼营单位的年广告经营额达到510万元,从业人员46人。
(二)广告管理。贯彻《广告法》是垦区各级工商机关广告监管的中心工作。各级工商广
告监管部门结合年检,对各类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对不具备经营广告业务条件的广告经营
单位进行定期清理、整顿。
多年来,垦区各级工商机关广告监管人员依据法规和条例,对各类广告主体进行广泛宣传
和积极指导,并从1984年起,陆续开展了食品广告检查、户外广告月活动、特殊商品和服务广
告整治以及店堂和印刷品广告专项检查等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从1983年到2005年,垦区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在职能范围内,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活
动,共对2 400多处户外广告进行了登记,并清理粉刷乱贴广告400多处,有效地履行了广告监
管职能,净化了垦区广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