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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费管理

第二节 收费管理




   一、价格民心工程

  1997年初,黑龙江省物价局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从1997年到2000年
连续开展了四年。

  1997年2月,垦区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 下发了《黑龙江省垦区“价格民心工
程”实施方案》,把九类二十九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列入监管范围。同年8 月,
垦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在垦区建立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分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价格及管理办法,定期在集贸市场公示米、面、油、肉、菜等
商品价格。

  1998年,垦区物价局把监管品种扩大到13类36个品种,同时加大了对政策公示的力度。

  1999年和2000年,垦区物价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价格民心工程”,把重点放在了国有
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价格和收费上。截至2000年末,垦区
共设立各类价格(收费)明白榜1872块,发放中小学收费明白本11万册,发放医疗收费监督卡
1万张,发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手册1 万册,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1500 份。在实施
“价格民心工程”的四年中,垦区经济秩序大约好转,社会安定、民心稳定。

   二、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

  2004年4月,农垦总局下发了《垦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垦区价格和收费阳
光工程正式启动。对有价单位强制推行明码标价,对收费单位要求其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等
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

  2005年3 月14 日,农垦总局在九三分局召开了垦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现场会,印发了
《垦区深入实施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这一惠民工程。

  到2005年底,垦区明码标价率已达到85%,收费部门公示率已达到95% 以上,共聘请162名
在社会上有影响的资深人士作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监督员。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
协作的社会监督网络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