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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一、机构设置

  1983年12月7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农总编字[1986]8号文件规定:根据
黑编[1986]232号文件精神,成立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物价检查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9
人,内设工农产品价格检查科和非商品收费检查科,由省农垦总局物价局领导。各分局按照总
局要求,也都相继成立了物价检查所。

  1999年6月16日黑编[1999]56 号文件“关于黑龙江垦区物价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
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在垦区实行工商、物价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垦区物价管理机构、
人员编制及资产随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并上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管理工作仍接受省
物价局指导,物价管理职权范围不变。

  1999年9月7日,根据黑编办[1999]32号文件精神,垦区总局物价检查所更名为“黑龙江
省垦区物价检查所”,随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并上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事业编制转为
行政编制。

  2003年11月18日,省黑编[2003]125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垦区物价检查所更名为黑龙江
省垦区物价监督检查分局。9个分局的物价检查所也同时更名为监督检查分局。

   二、监督检查

  自1986年垦区自上而下成立物价检查机构至2005年底,垦区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在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稳定市场物价和保障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市场物价检查,为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是进行价
格改革的前提。20年来,垦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始终把开展市场检查,稳定市场物价作为一项
中心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活动。除进行经常性的常规巡回检查
外,还定期组织对节日市场物价和时令商品上市后的突击检查;侧重抓好“菜篮子”、“米袋
子”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检查,着力解决垦区群众“看病难、上学难”问题。发挥垦区各级
职工物价监督站的作用,对基层商店、城乡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
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努力保持垦区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各项价格改革方案顺利
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保护农场职工利益。从1987年起,垦区物价检查机构
每年春季都开展一次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较好地控制了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态势,减轻了
农场职工负担。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与工商等执法机关联手,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三)开展行业价格检查,确保国家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1985年实行生产资
料价格“双轨制”后,紧俏生产资料乱涨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愈演愈烈。针对这种情况,
垦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从1986年起,相继对石油、煤炭、钢材、水泥、木材、电力等重要生产
资料和垄断性行业开展价格检查,既推进了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又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收费检查,制止乱收费。近年来社会上乱收费现象严重,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
不满。垦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及时开展收费检查,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
教育、公安、交通、城建等乱收费,减轻了群众负担。

  垦区20年的物价检查工作实践,锻炼培养了一支政治思想比较成熟、业务过得硬的专职物
价检查队伍。目前全垦区已有专职物价检查人员130人.

  20年来,垦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共查处价格违法和案件15 338件,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 28
7.7万元,退还用户4 445.13万元,罚款134.04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6 866.87万元,对
稳定垦区物价、安定人心、扩大内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