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能
第一章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能
黑龙江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制几经沿革,逐步建立健全,步入正轨。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于1991年。1991年以前垦区的标准、计量、质量工作由总局工业局负责。
1982 年成立的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质量管理协会, 挂靠总局工业局,主要负责垦区企业产
品申报省、部级优质产品,评选垦区优质产品,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
活动,质量、计量、标准化定升级审核发证工作。
1991年黑龙江省编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加快发展的精神,给
农场总局技术监督工作调整增设了职能机构编制,1991年 7月总局和九个管理局先后组建了技
术监督局,程仁池同志任总局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因编制问题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多数
与经委合署办公,局长由经委主任兼任。1993—2000 年由卜文信任局长。2000年6月农垦总局
机构改革,各分局技术监督局成为独立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按要求配备齐全。2000年
6 月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技术监督局也更名为黑龙江省
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此后一直由李明任局长。
农场总局技术监督局成立初期,省技术监督局只赋予垦区技术监督系统管理职能,而未赋
予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因此只能开展一些管理工作,如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企业的质量、计
量、标准化管理定升级考核验收等工作。1994年12月省技术监督局赋予了垦区技术监督系统流
通领域行政执法职能,从此,垦区技术监督系统在依法保护垦区正常经济秩序方面展开了工作。
在质量管理方面,1994 年总局党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精神, 针
对垦区工业企业管理滑坡现象,提出了“两改三达”的要求,其中“达标”就是要求强化企业
管理,根据总局要求,总局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管理规定》(QG/
HNK1—1994)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和验收考核细则。为使这个标准在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能严
肃认真的贯彻执行,总局以黑垦局文[1995]52号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企业按照标准开展活动,制定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三
年内垦区企业要全部达标。总局、管理局两级技术监督局作为考评机构,对达标企业按照标准
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对达标的企业由总局发证
书、牌匾,并在《农垦日报》上给予公布表彰。截至1997年底,垦区已有74家企业通过了达标
验收。2000年国家和黑龙江省为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名牌战略,农垦质量技术监督局
积极扶持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争创名牌,到2005 年垦区已有6个产品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41
产品被评为省名牌产品,2个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1个企业获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05年农垦质量技术监督局帮助432
家食品企业办理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国
家质检总局的部署,自1996年以来垦区建立了7 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过建设取得了明显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
设备,组织专项安全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无事故。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每年春季开展的“查生资,保春耕”活动,查处假冒伪劣农用生产
资料,有力地保证了垦区的农业生产。检查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查处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假
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以及缺秤少量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在山西假酒、阜阳劣质奶粉、非典、
禽流感等突发事件中,垦区技术监督系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迅速出击,严格查处,防
止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垦区市场。
农垦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维护垦区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
护垦区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论是在突发事件还是在正常的生产
生活中,垦区技术监督系统都依据法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保护垦区人民的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为垦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