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第五章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20世纪70年代末,总局劳动部门主抓锅炉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由于当时垦区没有自己的锅
炉检验部门,工作受到很多限制。在省劳动局关怀下,1981年6 月,省劳动局和省编委正式下
文,在总局和各农场管理局建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87年省劳动局根据人大颁发的《劳动
安全监察条例》为垦区下放了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权。垦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
作基本理顺。
1998年,国办发[1998]84号文件规定,原来由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 年7月,总局
机构改革,根据国办发[1998]84号文精神,总局劳动局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
能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职能划转总局质量技术监督
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001年5 月,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由总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收,各分局劳动局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陆续由各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收。
2001年6月至2002年11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普查登记与安全运行治理整顿有关文件要求, 总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 检
验部门在垦区开展了气瓶和压力管道普查、整冶及“锅容管持”普查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
基本查清了垦区内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 起重机械、 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数
量和分布情况,掌握了每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整顿、治理并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消除了已发
现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了违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不安全行为,为提高安全监
察工作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2003年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部
署,垦区在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同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
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普查整治组织机构,制订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压力管道普查
整治和气瓶普查,产权转移工作,保证了压力管道和气瓶安全使用。2004年8 月,完成了压力
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共普查132家产权单位的各类在用压力管道1 340条,总长度10.95 公里,
全部经过了在线检验和安装监检,并录入了计算机。 在普查整治工作中, 垦区共出动120 人
(次),走遍垦区105个农(牧)场,1 200多个企事业单位,查清了全垦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
和分布情况,为确保零事故打下良好的基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气瓶普查整治的要求,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垦区全面展开
工作,出动人员177人(次),筹措资金63.09万元,普查气瓶87 226只,其中检验气瓶33 788
只,报废气瓶1 074只。登记建档气瓶总数86 152只,气瓶产权转移率达90%。气瓶录入微机84 582
只,其中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5 057只,溶解乙炔气瓶826只全部是自有,液化石油气瓶实际
产权转移数量71 658只。为了加强在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各分局及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对本辖区的重
大危险源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电子档案和监控台账,建立了监
控管理制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制定了定期模拟演练计划,落实
五级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2005年,垦区加大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力度和监察力度,全垦区特种设备检验率均达到100%。
各级质量监督机关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开
展了多次现场监察,重点检查了商服、娱乐场所和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的小型常压锅炉,
安全等级差的压力容器,不断消除了事故隐患。为防止设备发生事故,全垦区共组织专项检查
28次,重点抽查6 次。在检查中,共查出隐患57 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9 份,通过现场安全监
察,使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加大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监检的把关
力度,对其每个环节实行逐级上报审批,通过总局、分局、农场三级安全监察机构层层把关,
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履行告知(备案)审批手续,全年维修、移装、安装锅炉56台、压
力容器34台、电梯(起重机)7台,报停锅炉29台、压力容器41 台。为保证新安装设备的制造
质量和安装、修理质量,本着“为企业服务,为用户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避免了设备使
用单位因产品质量和安装、修理质量问题而影响运行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现象。另外还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
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同类事故
频繁发生。在“五一”、“十一”等节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提高
民众的安全意识,消除各种隐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