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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民族、宗教、侨务、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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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相比较,黑龙江垦区侨务、对台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工作对象的数量比较多,
总数有65 000多人,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总数不到150人,而且95%以上是兼职人员。二是重
点工作对象多,在全省的影响较大。其中台胞占全省台胞总数的三分之一,归侨眷属分布美、
日、港、澳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垦区少数民族达39个,而且稀少民族数量多。但开发以来
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垦区没有专门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部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统一战线在新时期的作用,垦区先后成立
了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部门,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对象的管理、服务。这些部门是总局
党委统战部的内设机构,各项工作有一专人具体负责;台办主任、侨办主任、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宗教局局长分别由总局党委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各分局和八一农垦大学、农垦科
学院、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和农垦职业学院,相关工作由单位党委宣传部
分管统战工作的部长或副部长负责。总局其他直属单位、分局直属单位和各农、牧场,由党委
宣传部内一名负责统战工作的同志兼管。从而,使垦区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逐步走向正
轨并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总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国家民委和省政府联合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总局对台办被省委对台办授予全省“对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总局侨办被省外事(侨务)办
公室授予“侨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总局台联被省台联授予“全省台联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总局侨联被省侨联授予“全省侨联工作标兵单位”称号。